实验中学学校考试监考要求
为加强学校考试监考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教风、考风,现重申教师监考要求如下:
1、监考、阅卷期间的各类缺勤,2倍扣减。
1、教师应按学校的安排监考,非特殊情况不要换监考场次、时间,如调换,须经级部批准。
2.教师应提前到考务室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要仔细检查试卷科目与份数。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考场组织考试,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练习册放到讲台上,等考生安静后可分发试卷,要确保准点开考。
3.认真监考。加强巡查,及时警示学生中出现的作弊苗头,对于作弊事实进行记载、并上报政教处。
4、按规定宣布考试时间,并按时发卷收卷,收卷后应清点核实试卷数与考生人数是否相符;
5.监考时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睡觉、接打手机、玩手机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考试违纪和作弊者,经教育不改者,应当场停止其答卷,试卷没收作废,并令违纪学生离场。不得擅离职守.如学校发现一次,进行警示;从第二次起每发现一次作为工作失误处理,计1/5天旷工,扣积分、扣绩效。
6.监考教师发卷后,除对试题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可作公开说明外,对考生提出的其他问题不予解答、解释、启发或暗示等。若试卷数目或印刷有问题,由一名监考教师及时到教务处领取更换。
7、学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监考老师要准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监考老师收卷后应立即将试卷清点份数,并按座位号次序摆放,理顺试卷,按中考要求进行装订,不得有任何差错。若试卷收掉、错装、混装等,扣积分0.2/每份,扣绩效10元/每份,由监考教师共同承担。
实验中学
2012年2月28日修改
《学校考试监考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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