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措施
红星小学
为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江西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规范中小学收费十条禁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教体局【2015】122号文。现就做好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体现教育公平原则、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客观实际地分析和认真治理本学校在职教师乱办班补课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
本学校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领导小组”,
领导组名单:龙启明.龙小芳,张卫红
为贯彻精神,落实责任,我们要高度重视,各位老师不得组织在学生进行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为有偿办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场所;不参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校长与教师签订责任书,通过制度建设和上下齐抓共管有偿办班补课的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
二、坚决执行,严肃处理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将对违规教师及所在学校的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 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根据有关规定,退还全部所收补课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2、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3、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教师等评选;
4、三年内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情节严重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撤销教师资格。
6、一经查实,将撤销领导职务
教师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引导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自觉拒绝和抵制有偿办班补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