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开发建设的 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我市有关的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前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手续;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三、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理约定的工期;
六、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监督施工单位整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负责安全隐患整改的初步验收工作;
七、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各类执法检查;
八、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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