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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cad图纸设计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某商场cad图纸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依据业主提出的要求及建筑图纸,经双方确定协商的设计范围、装修标准等内容。

2、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专业)。

无法提供原工程的建筑设计文件的部分翻检改造工程,以现场实测的勘查数据、资料为依据。

3、室内设计委托书(或合同)及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充协议中规定的设计范围、装修标准等内容。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9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 GB50325-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以及与本室内设计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所有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

二、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2)工程建筑面积:㎡。 3)建筑层数、高度: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三、设计标高

1、各层标注的标高为建筑(楼)地面装修完成后的(楼)地面标高。

2、各层吊顶标高为吊顶距本层(楼)地面(完成后)的实际高度。

3、工程标高以m为单位,总平面尺寸以mm为单位,其他尺寸以mm为单位。

四、内装修材料

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符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9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木器涂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18588-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室内用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有害物质的限量》 GB50325-2010

2、本工程选用的各种装修材料及产品,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材料规格、品质、颜色等技术条件。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样板,并提供材料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环保、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提供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经建设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进行竣工验收。

3、设计人未指定的材料及设备,施工单位选用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还应遵守: 1)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2)优先使用有先进节能、环保及改进室内空气质量技术的制品及材料;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4)经设计方认可后方可订货及进场安装。

4、按设计要求对不具备防火、防蛀和防霉条件的装饰装修所用材料进行处理。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五、防火设计

1、设计原则及设计依据

1)本工程设计遵循原土建设计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人员疏散等各项防火措施。 2)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95中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的相关规定,设计使用材料详见《海富家居建材城(松北店)室内装饰工程防火专篇》。

3)装修材料达不到燃烧性能等级时,通过阻燃处理,提高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使之达到防火要求。 A、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浸透阻燃剂:多层纺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阻燃剂的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B、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三次进行s,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600g/㎡。

2、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的规定。 2)对进入施工现场具有防火设计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并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3)每层应确保通向疏散楼梯的交通畅通,在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处,均设有疏散指示灯及明显标志,内装修不应妨碍消防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4)建筑内部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应有明显标识。

5)当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木制品或其他非A级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6)变形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

7)配电箱安装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六、防水工程

1、本工程中公共卫生间、厨房、客房卫生间采用1.5厚聚氨酯防水涂料、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SBC120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项目部用)防水做法,构造做法见国标图集《工程做法》05J909-LD16(地砖)、05J909-LD18(陶瓷锦砖马赛克)、05J909-LD21(石材)。

2、防水做法沿墙面上墙250mm,洗面盆台面宽度范围内防水层高度1200mm,,浴室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小于1800mm。

3、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防水设计构造做法。

4、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防水工程应做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7、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8、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和层。

9、水泥砂浆保护层20厚,强度为M10。

七、内隔墙工程

1、建筑设计的墙体,在室内设计中没有变动的部分,定位尺寸、构造做法详见土建施图。

2、本工程新建的墙体详见各层墙体定位图。

3、室内玻璃隔断采用12mm厚钢化玻璃。

4、本工程中-1层至1层部分空间,采用200厚机制砌砖,砌砖强度MU10,用M10砂浆砌筑,其构造和技术要求见国标图集《内隔墙建筑构造》03J114-1。

5、轻质隔墙(石膏板、硒酸镁板、硅酸钙板等其他轻钢龙骨隔墙):

1)本工程中2层至4层部分空间,采用100mm厚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龙骨间填充50mm厚岩棉,竖龙骨间距不大于600mm,横撑龙骨间距不大于3000mm。贯通龙骨设置2根。

2)所有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应做至楼板板底。

3)卫、浴等多水房间或高潮湿房间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的根部,应用C15细石混凝土做200mm高墙基。

6、其中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的空气声隔声标准为45dB。

7、墙上预留洞及水电管线见专业图纸。

8、材料要求:

1)抹灰用的水泥其强度不低于32.5MPa。

2)抹灰用砂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Ⅲ级砂的有关规定。

3)轻质隔墙所用轻钢龙骨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要求。

4)纸面石膏板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T9775的规定。

5)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硅酸钙板》JCT/T564的规定。

八、地面装修工程

1、本工程地面装修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规定。

2、地面构造交接处和地坪高度变化处(如室内与廊道地坪材料高度有变化时),均在齐平门扇的开启面处注明地坪标高,详见详图。

3、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或做挡水门槛,具体做法详见构造详图。图中未注明坡度者,在地漏周围800mm范围内做1%-2%坡度坡向地漏。

标准客房、套房过廊地面需留地面砖结合层的厚度,成活后应与地毯面在同一地面标高。

4、地面饰面工程,应在墙、柱饰面、吊顶(龙骨)、门框及(楼)地面内各种埋件、管线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施工。

5、(楼)地面石材铺砌工程中,使用高分子粘接材料(如益胶泥)作为粘接材料。 1)地面石材及地转铺装前应现场放线排版,铺装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背漆措施,避免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6、室内(楼)地面装修材料:

1)实木复合地板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3 F04-做法A。 2)理石及花岗岩板材地面的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3 B04-做法A。

3)陶瓷地砖地面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3 C04-做法A、做法C。

4)阻燃地毯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

3、E04做法C。

7、材料要求:

2)实木复合地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的规定。

3)天然大理石板材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79的规定。 4)天然花岗岩板材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的规定。 5)陶瓷地砖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陶瓷砖》GB/T4100的规定。 6)人造石材饰面板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的规定。

九、吊顶工程

1、本工程吊顶应符合《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CECS209:2008的规定。

2、吊顶采用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2J502-2。

3、吊杆及龙骨的安装间距、配件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钢筋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木质材料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4、吊顶工程应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等工种紧密配合,做好室内管道施工。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所有管线、设备的安装及隐蔽工程验收。

5、材料要求:

1)轻钢龙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规定(本工程采用上人龙骨)。

2)纸面石膏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T9775的规定。

3)金属吊顶饰面板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的规定。

4)铝合金龙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

十、内门工程

1、门立面均表示装饰成活尺寸,门加工尺寸需根据装修面厚度,由施工承包方予以调整。

2、“门统计表”编号说明:

1)原土建中未予改动的门窗,不在图纸中标注。 2)新设计门窗编号详见施工图门表。

3)采用闭门器,顺序器设置的防火门见“门统计表”备注。

3、门立樘除图中另有注明外,立樘位置为洞口中。新设计或改动的内门盖缝条或贴脸、门洞哑口的式样及构造做法详见内门节点详图。

4、卫生间门在无通风百叶的情况下,下框与地面面层留缝隙10~15mm。

5、防火卷帘安装在建筑的承重构件上。卷帘未到顶板底的,上部空间采用采用与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材料封闭。

6、材料要求:

1)细木工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细木工板》GB/T5849的规定。

2)中密度纤维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GB/T11718的规定。 3)人造饰面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7911的规定。

4)门玻璃的选用应遵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 铝合金型材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

十一、油漆涂料工程

1、室内墙面涂料的施工要点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1 B04做法

2、4。

2、室内木装修油漆采用柚木色聚酯清漆和白橡木色显纹漆,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工程做法》05J909 TL16页。

室内木装修油漆采用柚木色聚酯清漆和白橡木色显纹漆,由木制作厂家工厂化生产,现场成品安装。

4、各种油漆涂料均制作样板,经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进行验收。

5、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

十二、墙面铺贴工程

1、墙面装修构造做法包括:

1)乳胶漆墙面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03J502-1 A04做法

2、3 2)木饰面墙面构造做法,详见施工图。

3)卫生间陶瓷墙面砖墙面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1 E07 做法2 4)贴壁纸墙面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1 C06 做法2

5)软包人造革(装饰布艺)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1 H06

2、墙面铺贴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

3、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

4、材料要求:

1)陶瓷面砖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陶瓷砖》GB/T4100的规定。

2)天然大理石板材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79的规定。 3)天然花岗岩板材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的规定。 4)壁纸、壁布及配套粘接剂的性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并且有产品合格证。

十三、室内设备工程

1、卫生洁具、五金配件、成品隔断,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安装技术条件,并指导配合施工。

2、灯具:

1)室内光环境设计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采用节能照明光源及绿色照明技术。

2)根据室内光环境设计要求,由灯具产品厂商提供配光曲线、光通量、灯具功率等技术参数,供设备工种计算照明度值。

3)大型吊灯安装构造需经结构计算,确保安全,由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出具计算书。

4)专业灯具由专业公司设计。

5)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安装技术条件,并配合施工。 6)安装灯具要符合电气安全规定。

3、产品要求:

1)陶瓷座便器和洗脸盆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卫生陶瓷》GB6952的规定。 2)陶瓷阀芯水嘴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陶瓷片密封水嘴》GB/T18145的规定。 3)成品隔断铝合金型材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

4)成品隔断钢化玻璃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钢化玻璃》GB9962的规定。 5)饰面人造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T15102的规定。

6)成品橱柜及家具应符合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及《家具力学性能试验》GB/T10357的规定。

7)家具电器、灯具及配套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有认证标志。

8)燃气热水器给排水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的规定。

十四、石材工程

1、本工程公共卫生间、总统套卫生间等部位石材采用湿贴法,详见国标图集《工程做法》05J909-NQ22。

石材湿贴的高度及每块面积的大小应符合相应规范。为了防止石材返碱,在铺砌前,石材应先行清洗凉干,采用专用防护剂除正面外六面涂刷。通过钢筋网及铜丝绑扎把石板固定于基层,用1:2.5水泥砂浆分层灌注粘贴。

2、本工程门厅、电梯厅等部位石材采用干挂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1 D08-D13以及施工图详图。

十六、施工过程中其他注意事项

1、承担本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安全质量控制。

2、承担本装修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3、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单位许可,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施工中如发先图纸有矛盾或不详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4、现场施工过程中如遇重大的原则性修改,应经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三方确认后,形成补充合同文本或洽商,方可进行施工图修改设计。

5、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变更或补充设计,均需得到设计师认可签字方为有效,必要时须得到建设

方和监理方的书面认可。

6、凡牵涉到结构的预埋件、预留洞,如楼梯、平台钢栏杆、门窗、装饰构配件等,应与各工种密切配合后,确认无误方可施工。

7、在墙体、地面、顶棚上两种材料的交接处,采取材料转换交接技术处理。大面积抹灰墙面、石膏板墙面,采取防止裂缝措施。

8、预埋木砖做防腐处理,木装修、木龙骨做防火阻燃处理,贴近墙体的木质装修背面做防潮处理。露明铁件均做防锈处理。

9、楼板及砌体墙留洞待设备管线安装完毕后,用C20细石混凝土封堵密实。

10、工程验收应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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