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19:36: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 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三、我们要遵纪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国家制定了这么多法律来保护我们,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 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互动:孩子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

总结: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沉着冷静,

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告诉大人。

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同学们在上学途中或校园里遇到坏孩子拦路索要财物,或抢夺你们的个人用品时,怎么办?不要去跟他斗,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篇2: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在白沙中学法制课上的讲话-----白沙派出所 刘勇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

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然我行我素,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最后,学样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

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古训说的好:“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盲目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如模仿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案例:该案例是一起敲诈勒索案,发生在4年前,即2008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学生吴某,由于这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吴某家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很多,所以当吴某看到他的同学花钱很大方,于是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吴某在电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如果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于是吴某说干就干,立即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躲过父母的眼

光,在自己的房间里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拿5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来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就开始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成功。当警方问他:“你是一个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巨大的钱财共10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这样做目的是不让对方怀疑自己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吴某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但这毕竟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吴某只看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里对于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轻易去模仿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篇3: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同学们,大家知道《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什么?人之初,性本善。 有哪位同学知道这两句话的含义吗?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个让梨故事:有一天,孔融的父亲买了一些梨,特

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年龄最小的孔融,可是孔融却摇摇头,自己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把那个最大的梨给哥哥吧。”他父亲听了后十分高兴,觉得这个小孩从小就这么懂事,长大以后一定能有作为。孔融长大以后果然成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文学家。 (转载于: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希望别人都过得快乐。当别人

快乐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会觉得快乐;当别人痛苦的时候,我们也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同情心理。这是人最初的本性。

既然人最初是善良的,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有坏人呢?为什么有的人

长大以后会变坏了呢?为什么有的人会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而有的人会去做坏事,比如偷东西、抢东西、杀人,要被抓去坐牢呢?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很多方面都有

影响。书读得好,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会认为这世界是美好的;书读得不好,受到的教育不良,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有的同学的父母从小就注重对孩子思想道德的教育,比如告诉孩子要

学会互相帮助、助人为乐,要把帮助别人当作一件很快乐的事情;但是也有同学的父母平时不注意这方面的教育,甚至作一些不恰当的教育,比如当两个小朋友都争夺一个玩具的时候,有的家长会让小朋友学会友好协商,互相谦让,而有的家长会让自己的孩子为了玩具去抢、去欺骗别的小朋友。

如果一个小朋友从小就学会去抢、去骗,那么长大以后当他没有生活

来源,没有钱的时候他想到的自然就是去偷、抢、骗,他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悲惨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

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请同学们记住两部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有一个学生,上小学的时候就不爱学习,老是喜欢和同学打架,考试 的时候都是靠抄袭别人的试卷,到他15岁的时候就经常上网吧玩游戏,但

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的时候,看见一个同学,就走上前向那个同学要钱,并威胁他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快拿钱来,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那个同学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他。这个学生尝到甜头以后就多次采取同样的方式向不同的同学敲诈、要钱,最后有一个同学的家长到公安局报案,警察将这个敲诈的学生抓获归案。这个学生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向同学们要点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我向他们要,他们就给我,我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我现在真后悔呀!”最后这个学生被判刑坐牢了,后悔已经晚了。 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我们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

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互动:孩子们你们知道

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

总结: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篇4:中学生法制讲座讲稿2 中学生法制讲座讲稿

时间:2011年9月1日 同学们:为配合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展开,学校政教处安排我来给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我觉得这个讲座很有必要,也很有紧迫性,因为我们现实中已经发生了个别同学由于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是对法律的误解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案例。

为了杜绝这种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今天的讲座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些非常实用的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也就是法律的价值,学习它对我们有什么用;第二,我们要讲解的我们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刑法》根据人的不同年龄,规定了什么样不同的法律效力。我们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对这一点我们尤其应该准确的掌握;第三,我们要学习的是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也就是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同时,我们还要对几种常见的犯罪给予讲解,包括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第四,也是我们本次讲座的一个重点,那就是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如何保护自己。讲完这四个方面之后我们会留一点时间给大家观看一个简短的、很有针对性的视频录像。

一、学习法律的意义。

同学们会说这个还不简单吗,就是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谈得上守法呀。同学们这样的回答是正确的,但是我们首先还不要讲这个意义。首先学习法律的第一个意义是能够帮助你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困难。我给同学们讲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大家看投影),她到一个大城市去寻找她唯一的亲人,结果到了大城市亲人没找着而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只能乞讨为生,结果乞讨失败饿死在了大城市,这当然是一个很不幸的事情,是一个悲剧,那么我们的法律何为,我们法律能够帮助她吗?我告诉大家我们的法律是可以帮助她的,大家看有这样一部法律叫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根据这部法律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大城市都建立了相应的救助管理站,(大家看投影,这是我们宁波的救助管理站)。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要救助流落在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人,给他们吃的,给他们住的,帮助他们回家。大家想一想,如果这位老太太也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有根据这样一部法律而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的“救助管理站”她还会饿死在大城市吗?(不会)。这是学习法律的第一个目的。 其次,学习法律的第二个意义是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安全。这其中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我们不能像我们前面讲过的,因为自己对于法律的无知而违法犯罪被法律惩罚,我们现实中恰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且就是在我么宁海的某个学校的一个同学,跟着社会上一个他的所谓哥们去抢劫,结果两个人都被判了刑。这个事情是这样的:我们这个同学平时就喜欢这个社会上的这位哥们一起玩,这位哥们对他也很大方、很慷慨,经常一起吃喝玩乐的钱都是这位哥们出。而我们的这位哥们呢,他其实也没有一个正当的工作,没有正当的收入来源,很快钱花光了。怎么办,要想办法弄钱啊,于是就想到了抢劫。跟我们这个同学就说,走,我们去弄点钱来花,你跟着我去,不用你动手,有什么事情我一个人扛着。这个时候我们的这个同学开始犹豫了,去还是不去呢,不去吧,这哥们平时对我又这么豪爽、耿直、大方。我不去也太不仗义了吧?去吧,会不会被抓,后果会不会很严重,这个时候他就发生错误了。他想到我只是跟着去,哥们也说了,只是去什么也不让我干,而且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扛着。哪怕是被抓住了,应该也没多大的事,最多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吧。最终的结果是他们抢劫也成功了,但是后来也被抓住了。而且两个人都被以共犯的名义判了刑。我们的同学只是跟去了,啥事情也没干。为什么要被判刑呢。我这里就要告诉大家了,那么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判错了呢?法院没有判错。理由有三个,第一个罪过就是你去了首先你就起到了一个为你的哥们或者说是同伙通风报信的作用,有警察来了你肯定要喊,赶紧跑警察来啦?第二,你去了尽管啥事情也没干,但是你对被害人,也就是被抢劫的这个来说就是一种威胁,他看着你们是一起来的,如果你没去,一个人抢劫他,他还可能反抗,看着你们两个人在场,而且是一伙的,他肯定就没敢反抗了;第三,你去了对于你的哥们,你的这个同伙肯定是一种鼓励,也许他一个人就不敢去抢劫了。所以,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我们这个同学就跟着这个社会上的哥们一起被判刑了。个别这样 的同学由于对法律的误解或者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这种事情是我们很不愿意看到的。

另外,学习了法律我们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就可以知道采取哪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了,这是我们最后一部分要讲解的主要内容。

第二,人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 我们知道,我们在校中学生,我们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如果违法或者犯罪是不是就不用受到惩罚,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那我们就来看看我们的《刑法》到底是怎么样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 14岁以下: 不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 :对所有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们学完这部分我们就可以知道,并不是说我们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了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我们前面讲过的那个一起去抢劫的案例中,我们的这个同学还有一个误解就是,我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我跟着我哥们一起去抢劫即使是犯罪吧我可能也不会被判刑吧?结果他错了。所以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一定要从这个案例中学到教训,我们说“吃一堑、长一智”。我告诉大家这是很愚蠢的办法。聪明的人应该是从别人的经验当中吸取经验,从别人的教训当中获得教训,而不是要自己去吃一堑,去跳入沟壑、跳入了万丈深渊才吸取教训,那个时候就晚啦。

第三,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1、“违法”是对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统称;我们讲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违法比如说包括违反《义务教育法》、《交通管理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我们随便来看一部法律的规定,我们就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大家肯定奇怪我们法律中规定的内容怎么跟我们的中学生行为守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这么雷同啊?这是因为我们的学校是依法办学,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制定的,所以才会这样。其实我们的“不良行为”跟违法犯罪有很密切的联系,不是说我们同学只要有了这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不良行为”一定会走向违法犯罪,而是说我们那些青少年犯罪人员当的百分之八十九十的人都是在校期间存在有不良行为的现象。我们的学校为了帮助这样的同学克服矫正这样的不良行为,有时候对同学们都很严厉甚至给予了部分同学各种处分,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学还不重视,还无所谓。我告诉大家,其实这些有处分在身上的同学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无所谓,有时候对你的影响会非常大。大家想一想,以后你要去当个兵,或者你不当兵你去参加工作,去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人家肯定要考察一下你在学校的表现吧?如果人家看到你的处分记录你想想看人家会要你吗?所以你如果不重视你身上的处分,人家可能也不会重视你;你对处分都无所谓,人家可能也会要不要你都无所谓。那怎么办?我们有处分的同学应该怎么办?你们应该积极的表现,通过一学期、一年、两年的的良好表现争取学校给你们撤销处分。

我们回到这个十四条当中规定的“不良行为”,我们看其中的第二项“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当然是不允许带到学校来的,不仅是学校不行,你想想你带到商场、车站、机场,甚至大街上你带着把管制刀具逛来逛去会有什么结果,人家早报警了。你这人很危险,是不是啊?肯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因此而发生的意外刑事案件也是很多的,有这么一个案件。一个初中二年级的同学就把一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了,放在抽屉里面,还拿出来玩玩,他带来的目的其实也不是想要行凶伤害某人,就是好玩,就是觉得刀可以防身,可以怎么吓吓人。但是他因为一点点小小的摩擦就恼羞成怒拿出刀来结果造成了一场凶杀案。我们说在凶案发生前,这把刀就是一把简单的管制刀具,一旦凶案发生,一把刀具就变成了一把凶器,一把凶器就决定了一个家庭两个家庭的悲剧,后果是你想都想想不到的严重。结果这个同学因为故意伤人被判处了重刑毁了一身。

2、“犯罪”是违法当中最严重的,违反《刑法》的行为,我们称为犯罪。所以犯罪就一定是违法,我们讲几个主要的常发的罪名,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还有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共同点:都是“不劳而获”、都是“犯罪行为” 区别: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敲诈勒索罪是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轻微伤----------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轻伤、重伤《刑法》:犯罪行为-刑事案件死亡。那么我们面对这些常发性的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如何来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这就是我们要讲的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我们应该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其次,正当防卫, 第三,谨慎交友 最后,远离娱乐场所,这些事今天我们所讲的主要内容,下面的时间呢,我们先来看一个简短的视频录像,这个录像也是非常有针对性,对于我们正确的认识法律有很大的帮助。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一种命运。”

同学们你们正好是处于青少年阶段,人身最美好的阶段。大家想想人一到中年你的这一生基本上就定型,一到老年你这一生就差不多结束了。而你们青少年阶段正是有无限发展前景的阶段,有无所多的可能性等着你们,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你们自己,重视你们自己的发展,只有你们自己重视自己,别人才会重视你们,只有你们自己珍惜你们自己,你的人生才会更加精彩! 谢谢大家。篇5: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讲座内容: 法律知识讲座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

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我现在正在办理的一名十四

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 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

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

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

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

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99 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 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

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

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

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

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

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

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

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

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

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

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二、生活案例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

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 案例6:“大赌乱性,小赌怡情”这种说法对吗? a 对 b 不对

案例7: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各样的团体吗?

参加社团能多交朋友,学习成绩一般,正因如此,父母对冰冰的管教十分严格,每天放学都叫他做课外作业。冰冰觉得生活压力很大,一次偶然的机会,冰冰认识了一位相同背景的高中生,两人很快成了好朋友,并加入了该高中生所在的那个团伙,讲起了“哥们义气”。不久,冰冰也沾染了抽烟、打架等不良习气。老师发现冰冰的情况后,和家长一起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冰冰及时觉醒,才不至于误入歧途。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些少年团伙。

案例8:网络上所有的东西我们都应该学习,模仿吗?

“新时代的产物——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对于网络上的一切东西,我们要全盘接受,这样我们才能与时代接轨。”

初中二年级的小游年前染上“网瘾”,假日几乎全泡在网吧里。曾看过有关网吧毒害孩子的报道的妈妈发现后,觉得很可怕,就不给小游零花钱了,想以此来让小游“戒网”。但是无奈小游“网瘾”发作,把家里的电脑抬出当给了网吧。被妈妈发现后,小游承认把电脑给了网吧,钱也花光了,但死活不肯说出当给

哪一家网吧。第二天还离家出走。( )

案例11: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酒量吗?

阿雄是某学校高中年级的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不错,但他有个坏习惯,就是喜欢喝酒。今天是阿雄的生日,他叫了几位好友去喝酒吃饭,其中还有几位女生。阿雄他们喝得特别凶,不一会儿,他们都醉倒了。最后那几位女生只好扶他们回去,结果晚上11点才把他们弄到学校宿舍。第2天,阿雄被老师批评了一顿,有人说,成年人能喝酒,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喝酒呢。

案例12:我们可以也不归宿吗?

小元15岁,他觉得自己应该独立生活,就想一个人租房子住。但父母不同意。后来他提出为方便学习而寄宿学校,父母也就欣然答应了。但其实小元是和两个要好的朋友一起瞒着学校和父母在外租房子住,由于没有管束,小元沾染上了抽烟,酗酒、打麻将、看黄色录像等恶习。后来被同学举报,小元受到了行政处分。

案例13:不尝试一下毒品是何滋味,人生就将不完整吗?

小王家里很穷,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来到广东打工后,挣了些钱。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所以在工地里结识了不少朋友。其中有吸毒的,他也不介意。久而久之,他也因为好奇而尝试了白粉的滋味,没想到不知不觉上了瘾。有一次在工地吸毒的时候,被前来查户口的公安人员发现,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请问,我们对待毒品的态度应该是: ( ) a 不妨小试 b 坚决抵制 c 以上都不是

案例15:吸烟酷毙了吗?

亮亮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他觉得电视上那些吸烟的大哥哥好帅气,于是她偷偷地偷来爸爸的烟抽了起来,开始的时候有些呛,很难受,但为了追求时髦他还是坚持了下来。最后导致慢性支气管炎,经医生讲解才相信吸烟真的危害健康,吸烟已不是“帅与不帅”的问题了。吸烟危害健康。 ( )

三、安全防御

1、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2、路上被人抢劫、敲诈和勒索怎么办? 1)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尽量说好话,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跟他们争吵。 2)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要钱,就跟他们说回家取钱,趁机跑掉,并向你认识的人求助。 3)如果还不行,就拖住别的大人大声喊“救命”。 4)如果一个人遭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伤人。

4、为防范被歹徒抢劫勒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 2)言谈举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过分张扬,避免引起问题少年的注意。 3)上学放学路上尽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着打扮要朴素,平时不穿名牌、不高消费,不再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财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3、独自在家的安全防御知识

我们独自在家时,应及时把门锁好。如果听到有人敲门,要通过门镜辨认来人。对不认识的人,不管他有什么理由,也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不要给他开门。而且可以像父母在家一样,喊爸爸妈妈,说有不认识的人来敲门,把坏人吓跑。 1)有的坏人冒充邮递员、推销员、检修工人等,骗开了门,入室抢劫或作其他坏事。同时要留心观察,记住陌生人的身高、面相、衣着等,以便必要时报警。也可以给父母、邻居、居委会或派出所打电话。 2)如果来人声称是你父母的同事,并能叫出你的名字和你父母的名字,也要提高警惕,不能开门,但可以问他有什么事,记下来告诉父母。 3)如遇到坏人以各种理由闯入家中,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与坏人斗智斗勇。如将自己的屋门反锁后,用电话报案,要注意说清楚自己的详细地址;也可用计将坏人吓跑,但要记住坏人的身高、外貌特征,并迅速报案。但不要与坏人硬拼,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生命及人身安全。

为确保人身安全,同学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禁止进入电子游戏机室和营业性舞厅、网吧、录像厅等公共场所。

2、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的小公民。

3、注意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旅游外出安全、居家安全,向学会一些基本的救护常识,加强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不能私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成年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玩火,不打闹,警慎事故发生。

4、不和陌生人接触,不经家长允许或无家长陪同不擅自外出,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4

公司员工的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中学生健康教育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

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讲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