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复印店自查报告
我店自2012年起从事打字复印业务以来,在营业过程中严格按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及贵州省和毕节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打印、复印非法的。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文件及资料。为伪造、粘贴有关证件及证书。目前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有30m2,具备一般的打字及复印、文件传真、文件扫描。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期间未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本店的法定负责人按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毕节市七星关区新阳图文快印部
负责人:
2013年1月18日
《打字复印店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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