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用合同
甲方:佛山市南海罗村志力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双氧水(51001)化学品仓储和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以下协议:
1、仓储费按5元/吨天计收。(含货物进仓装卸费)。
2、结算方式:乙方按月(自然月)向甲方支付储存费用。 甲方责任:
1、乙方货物到达甲方仓库转运站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验收入库。
2、负责乙方所存货物的安全管理。 乙方责任:
1、及时向甲方通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名称及装卸要求。
2、负责货物入库前的质量检验及数量核实。
3、向甲方提供所存货物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其他服务费用。 双方约定:
1、甲方因保管及装卸等操作上的失误,造成乙方货物损失,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每天加收拖欠金额的1%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扣留或变卖乙方的货物,以抵偿甲方的租金。
3、乙方提前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以一个月租金补偿甲方的损失。
4、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甲乙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佛山市南海罗村志力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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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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