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教师廉洁自律制度
全体教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必须爱护学生,禁止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从严要求自己,不得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确实难以谢绝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要按规定登记上交。
全体教师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学生发展和学校各项活动中,不得从事有偿的家教活动和私自向学生出售参考书、试卷等行为。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低碳教学活动。
《教师廉洁自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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