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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宣传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奈曼旗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宣传单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发[2017]14号)的要求,我旗从11月10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旗所有农牧户开展一次摸底清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数据研判,详细划分农牧户类别,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

一、关于研判组成人员

由苏木镇场包片领导或包点干部、嘎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入户信息采集员等共同组成研判组,对照《农牧户摸底清查信息采集表》和《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对农牧户逐户进行分类研判。

二、关于农牧户分类。

(一)一般农牧户: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农牧户,信息采集表要在嘎查村存放,作为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资料留存,以备检查。

(二)新识别的贫困户:对符合国家扶贫标准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按照贫困户新识别的程序纳入。

(三)未脱贫户:对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户,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继续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四)正常脱贫户: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脱贫,在系统中标注脱贫(享受政策)。脱贫后继续享受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稳定脱贫户: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因家庭成员自身变化为“八类人群”(家庭成员中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在城镇购买住房或自建住房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公司、入股公司、合作社法人、购买小轿车、购买大型农机具)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脱贫,在系统中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六)返贫户:对2014-2016年度已经标注脱贫,但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要说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研判,按照新识别贫困户程序纳入,并在系统中标注“返贫”。

(七)清退户: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识别时不符合贫困标准错评的,按程序予以清退,已经享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追回。

三、关于识别标准

(一)贫困标准:贫困识别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贫困退出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

(二)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即吃不愁、穿不愁。“三保障”即(1)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识别时,虽然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了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减免政策,还因家庭子女上学致贫,特别是因贫困辍学的就需纳入。研判为退出时,还要考虑贫困家庭子女在读高中、大学阶段相关补助政策。(2)基本医疗有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要在普惠制的基础上,享受每年免费体检一次,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一批)、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等政策。(3)住房安全有保障:住房基本质量要求是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三)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识别时,家庭人均纯收入仍执行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952元。

1 困人口退出时,家庭人均纯收入要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基础上增长6%(3200元/年人均纯收入)掌握。

四、关于收入计算

(一)计算周期:本次动态调整农牧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计算公式:本次动态调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五、关于识别程序 以流程图为准。

六、关于自然村民主评议和嘎查村评议表决

(一)自然村民主评议:村民大会参会人数为不少于18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数为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户代表指该小组常住户一户一人到场),表决得票数不得低于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生效。

(二)嘎查村评议表决:苏木镇场包片领导或包点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必须到会指导。参会人员包括嘎查村两委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

七、关于农村牧区常住户、常住人口、家庭成员

(一)农村牧区常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自然村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并在居住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算在内。

(二)常住人口。指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口也计算在内。

(三)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在外的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的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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