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理函
学生
在来宾市第十一中学就读期间,没有严格要求自己,2018年4月1日下午回校时由于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学校要求整改后再回校,但该学生不接受学校整改要求,擅自不来学校。由于对我校影响比较严重,经学校政教处决定给予该生 处分,由家长带回家教育 天并写好 份教育反思交政教处,反思写好后由家长亲自送学生回校,学生家长必须积极督促子女写好反思,如有再违反学校纪律,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学生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家长电话号码:
来宾市第十一中学
年 月 日
《违纪学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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