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致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慈郑伟系泰州宝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本公司的工程款项委托郑伟与贵公司办理,如本公司未声明作废,今后泰州宝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单位办理工程款项的委托书一直有效。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与贵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授权单位:2013年3月3日
《收款委托书 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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