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xxx,女,汉族,19xx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5250xxxxxxxx124,广西玉林人,我校xxxxxxxxxxx专业,2017年6月30日修满学业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顺利毕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属于择业期(延缓派遣),期间落实用人单位,可以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特此证明。
广西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11月7日
《证明: 属于应届毕业生改派就业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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