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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细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1: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

康巴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是新区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对新区城市建设提供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计划,研究制定新区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对新区内的市政、环卫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一)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环境卫生管理所是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康巴什新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新区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工人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根据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美化新区的市容环境贡献力量,属新区服务性机构。

(二)环卫工人及环卫管理简介

1.环卫工人属于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环卫所的聘用工人,是所内的基层组成部分,分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两种。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新区各条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新区突发性

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保证,也是创建优美、整洁的卫生城市的重要核心力量。

2.环卫工人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新区环境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和新区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办法对环卫工人出勤到岗、日常保洁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日常请销假管理、劳动用品及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3.为了体现优秀的管理理念,体现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开,环卫工人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的办法,即:从管理人员至环卫工人共分为六层,逐层下达任务,逐级管理。(管理层级详见附表一)。

4.为了加强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 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章 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

一、环卫工人招聘 (一)招聘方式多样化: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向周边地区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到周边各旗区就业局发布招聘公告、内部工人推荐、劳务输出等一些快速有效的方式。 (二)人员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法乱纪前科; 2.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3.合同工要求男工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女工年龄在18到55周岁之间,且身体状况良好;年龄超过合同工标准但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环卫保洁工作的工人可酌情按临时工聘用;

二、工资待遇

1.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不安排食宿;2.合同工从正式招用当年起每续签合同一年增发工龄工资30元/月,组长岗位津贴1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 3.试用期内工人工资待遇同上;

6.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保险。

三、劳动安全保障 2.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享受合同工待遇。我局为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3.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创造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服装、工具及保护用品等。

4.我局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临时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及上述各项保险。

四、人员报名及岗前培训 (一)人员报名及录用

1.我局市容环卫所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一份。面试合格者需认真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2.单独前来应聘的工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各项材料。符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二)岗前培训

工人填写登记表后,环卫招聘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及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工人考核制度、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安全作业及交通安全常识等,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登记。

五、劳动用品发放及试用期制度

(一)劳动用品发放及回收制度

1.报名完毕后,为工人发放劳动用品。劳动用品主要包括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雨衣及棉衣。

2.工人应做到爱护劳动工具,尽量延长工具使用寿命。 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等工具每年发放一次,冬季棉衣及雨衣每两年发放一次;未到使用期限出现工具损毁或丢失的,我局将不再补发,需自行解决或由我局向厂家代购。

3.做好工具领取登记。工人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具需将旧工具返还我局,不能提供旧工具者需赔偿折旧后的工具费用。中途辞职的工人需将所发工具送还我局,否则按工具折旧费用赔偿

4.清扫用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由工人自己准备。

(二)试用期制度

1.新报名工人到指定路段开始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2.试用期内,工人应遵守我局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成为新区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做好准备。 3.环卫管理人员为试用期内的环卫工人至少安排两次集中培训,调动老员工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

4.针对新报名环卫工人流动性大的特点,试用期不足二十天且自行离开的工人,试用期工资我局将不予发放。篇2:环卫工管理制度

环卫工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区环境,依据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必须按规定的着装上岗,不得脱岗、迟到、早退、换岗、替岗。

2、保洁的路段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3、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7:30以前扫完,冬季8:30以前扫完,下午3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保洁,清扫保洁率须达到98%以上。

4、道路保洁要求要达到“五不五净”:“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墙边净、果皮箱净。

5、冬季冰雪清除,实行边下边扫,主干道三日内、次干道五日内、巷道七日内所有的积雪清除完毕,达到冰雪清除的标准要求。

6、责任区段内的小广告必须及时清理。

二、督查制度

1、督查人员包括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居民。

2、督查范围包括辖区所有道路的保洁、小广告的清除、垃圾的清运、保洁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冬季冰雪清除、卫生费的收取等。

3、街道环卫站专门成立1—3人的环卫督查组,每天不少于一次不定时对辖区的道路进行督查。

4、督查出的问题,由环卫站负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督查人员。问题严重的,街道发督查通报,并报送街道书记和主任。

三、考勤制度

1、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由市容科统一管理。

2、保洁员的考勤由各保洁班长直接负责并如实进行填写,每月由各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党政办。

3、保洁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级进行审批,先休息后请假按旷工处理。事假三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事假三天以上的,由街道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

4、保洁员每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事假最多只能请十天假。

5、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

累计3天,予以辞退;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每月连续请假五天,或累计30天的,视不能胜任保洁工作,将予以辞退;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6、对无故不请假、脱岗、影响正常工作的,累计三天,将予以辞退。

7、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扣发50元工资;

8、保洁员需要请病假的,需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方可请病假。

9、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①保洁员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1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②保洁员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③保洁员不在保洁区内或在保洁区内做与保洁无关的工作如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等,被督查一次罚款30元,连续两次罚款100元。⑷保洁员清扫保洁路段,在检查考核中,当月同一路段连续两次不合格被通报的者,将被处罚5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者将扣发当月工资50%,并将予以辞退。

10、保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

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③连续三次被督查不在保洁责任区内或在保洁责任区内做与保洁无关的工作。④无故不请假连续脱岗两天以上的。⑤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三、文明上岗制度

1、保洁人员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保洁人员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

4、在岗保洁期间,不准远离自己的卫生责任区。保洁人员保洁时间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不在辖区内工作,在辖区外乱转情况者,予以辞退。

5、工作期间不准接伙拉话,不准逛门市,不准上市场,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活,不准乱收费。

6、保洁人员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游行、集会、静座和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保洁员队伍管理,加大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创建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有市容科统一管理。

二、保洁员每天考勤由各路段组长负责查岗,并如实进行填写,锦社区审核盖章后上报卫生科。

三、保洁员定岗后,不得随意调整、换岗位,对不服从分配者,是同自动放弃上岗机会。

四、保洁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向卫生科写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先休息后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五、保洁员工资按 区政府规定统一标准执行,满勤为当月日历天数为准,如有缺勤,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六、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累计3天,予以辞退;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每月连续请假五天,或累计30天的,视不能胜任保洁工作,将予以辞退;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七、对无故不请假、脱岗、影响正常工作的,累计三天,篇3:环卫工人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要求

1、全体保洁员工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全体保洁员工应自觉遵守党的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安排,自觉树立环卫工人及个人的良好形象。

3、严禁任何人做有损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环卫事业发展的事情。

4、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任务、要求

1、职工工作时必须配戴工作证和穿戴工作服及反光背心,保持服装整洁。违者一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

2、职工按要求认真做好所属路段工作,做到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人行天桥(包括树坑、电杆、汽车站)及花坛、广场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露出道路本色;做到果皮箱内垃圾不满不冒,果皮箱表面整洁干净、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主要大街、商业街、人员密集区做到随脏随擦;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3、职工上岗作业,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作业时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4、夏季作业水冲道路后,要先推水,后清扫,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雨水口边。

5、遇雨天一律出班,带好雨具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如遇大雨先将雨水口表面污物扫净,停雨后将雨水推干净方可下班。

6、沿街所设果皮箱要确保基础牢固如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并做到及时保洁、清掏。

7、按“八净八无“、“七不准”的工作要求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区域。

8、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串岗、扎堆及打瞌睡。如有发现,罚款10元。

8、休息时间严禁穿戴工作服。如有发现,罚款10元。

三、工作时间

早晨4:00----6:30 早上7:00----12:00 中下午12:00----18:00 晚上18:00----22:00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面貌,加强城市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员工自觉遵守党的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安排,自觉树立环卫工人的自身形象。

二、严禁任何人做有损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环卫事业发展的事情。

三、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

四、晨前普扫工作时间为早上4:00--6:30分前完成,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裤和反光背心,违者一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五、第二班工作时间为早上7:00—12:00,其次12:00—18:00,夜间保洁时间为晚上18:00—22:00完成。

六、按“八净八无“、“七不准”的工作要求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区域。

七、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串岗、扎堆及打瞌睡。违者一次罚款10元。

八、休息时间严禁穿戴工作服。违者一次罚款10元。

九、必须逆行作业,做到安全作业。

十、发扬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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