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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处罚及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2:20: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酒驾、醉驾处罚及案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客人赴宴后醉驾身亡 请客者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3月29日,家住北京的张先生宴请朋友集会,没成想老友顾先生在宴席上喝多了,回家时还坚持驾车,途中撞上护栏,不幸身亡。

就在张先生因为痛失好友而自责的时候,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原告竟是顾先生的家属。顾先生家属坚持认为张先生因为没有及时阻止好友醉驾,在这起事件中也负有责任,于是把张先生告到法院,起诉张先生索赔17万元。目前北京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人们是否需要因为未能阻止好友醉驾而承担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顾先生的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法律上是有根据的。因为顾先生的死亡是来自于他酒后驾车,他是在张先生宴会上喝了酒,这就意味着张先生宴会上喝酒行为是导致顾先生酒后驾车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在他们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张先生应当预见到这种危害后果有可能会发生,他出于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顾先生家属的起诉应该说在法律上还是有根据的。

另外,有人问:在酒桌上和顾先生一起喝酒的那些人,他们明明知道顾先生需要开车,但是没有制止他饮酒的行为,他们应该负担怎样的民事或者刑事的责任呢?

洪教授认为这个就要讲相互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本案来看,主要还是因为张先生自己有喜事,举行了一个宴会,然后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共同庆贺,从这个角度讲,张先生对于他所邀请的客人负有保障他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义务,至于他邀请来的客人之间,在宴会上面相互祝酒、相互表达喜悦的心情,这个从法律上讲,还不构成相互之间彼此有注意对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就本案来看,对顾先生的死亡,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应该就是张先生,不涉及到其他的参加宴会的人。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应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最后,我们每个人人都应当注意做到这样一个基本要求,喝酒就不开车,开车就不喝酒。而且共同饮酒人、为饮酒提供场合的人以及乘坐饮酒人驾车的人都有一个义务:阻止饮酒的人驾车。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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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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