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公安、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泰兴市政府《关于做好组织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生安全,____________特与 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如下:
1、充分认清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好车辆、驾驶人性能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措施、防范设施等各项措施,落实好“谁收益、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2、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50周岁一下;无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无重大事故、未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熟知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和超载超速行驶;不得私自聘用未经交巡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查合格的驾驶人。
3、按时做好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投保足额的第三责任险,并按照安全行车的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状况合格率达100%,消除事故隐患率达100%。凡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年检及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准接送学生。
4、按时参加交巡警中队、政府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不缺席、不早退,认真做好学习记载;针对各个季节的特性,做好安全运输工作,特别是恶劣气候条件上要强化安全措施,使预防事故的措施落实到位。
5、服从交巡警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考核。
6、严格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压降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7、此安全责任状一式三份,一份政府、一份学校、一份车主(驾驶员)备存。
责任单位(车主签字):
驾驶人(签字):管理单位(签章):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