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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01:15: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银 行

一、起源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最早的银行业发源于西欧古代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最初货币兑换商只是为商人兑换货币,后来发展到为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办理结算和汇款,但不支付利息,而且收取保管费和手续费。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货币兑换商的业务进一步发展,他们手中聚集了大量资金。货币兑换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利用手中聚集的货币发放贷款以取得利息时,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了。

它的产生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出现了货币兑换业和兑换商。

第二阶段:增加了货币保管和收付业务即由货币兑换业演变成货币经营业。 第三阶段:兼营货币保管、收付、结算、放贷等业务,这时货币兑换业 便发展为银行业。

二、分类

我国现有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47家城市商业银行,85家农村商业银行,349家村镇银行。

银行的分类依据各国法律不同而略有不同,具体到中国,依据中国的法律银行可分为: 央行: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邮政储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华一银行、大足汇丰农村银行; 外资法人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星展银行、瑞汇实业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荷兰银行、摩根大通银行、韩国友利银行、韩亚银行、德意志银行、新韩银行、韩国企业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华商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太多盘谷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澳新银行;

侨资法人银行:东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恒生银行、永亨银行、华侨银行、中信银行国际、联合银行、大新银行、大华银行;

外国银行分行: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英国巴克莱银行上海分行、美国银行上海分行、荷兰安智银行上海分行、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广州分行等; 城市商业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等;

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商银行等;

三、银行的性质和分类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性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 职能:

1、依法制定和管理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3、经理国库;

4、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存款银行)

含义: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业务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

利润来源:贷款利息与存款利息的差额扣去费用就是银行利润。 中国工商银行:

性质:负责办理工商信贷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

职能:办理工商企业的信贷、结算、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城镇居民储蓄等。 中国农业银行:

性质:负责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 职能:集中管理农村信贷,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银行

性质:是我国统一经营外币的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

职能:统一经营全国的外币买卖业务,办理一切贸易和非贸易的外币国际结算。吸收外币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

性质:我国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

职能: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决算等。

中国交通银行

一家经营多种业务的综合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职能:经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承担为国家大型重点项目提供专项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粮油储备、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和农业基本建设发放专项贷款,并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

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大宗进出口贸易提供专项贷款,其中主要是为大型成套机电设备进出口提供贷款。

四、银行的金融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构成贷市供给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具有了信用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五、银行的部门及职能

银行基本部门:

1、办公室:组织总行办公,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处理、督办查办、保密档案、分行行长会议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宣传联络、来信来访以及总行本部行政、财务管理。

2、管理信息部:主管全行的业务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汇总和编制各类业务统计报表,对全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组织调查研究,在国际互联网发布信息,搜索处理各类经纪、金融信息。主管总行办公自动化工作。

3、计划财务部:编制全行的资金营运计划、财务计划、基建计划和其它综合经营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财务管理、利率管理,负责全行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分行行长和部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4、资金运营部:负责管理全行人民币资金头寸平衡、调度、融通资金。包括承担全行人民币资金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科学编制资金营运计划,通过内部资金往来价格、存款准备金、系统内借款、内部资金交易等手段,统一配置全行资金,实现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通过参与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运作,集约化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行经营效益的提高。

5、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全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统一开发与管理,包括本外币储蓄业务、个人中间代理业务、个人理财业务、消费信贷业务。

6、公司业务部:负责全行公司金融业务市场营销、客户管理和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公司客户银团贷款、委托代理、委托贷款等业务,负责协调行内相关资源,为公司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7、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信贷政策管理、制度管理和业务监控,包括组织信贷政策研究,制定行业信贷指导意见,负责全行信贷审批、监测分析和授信管理,并承担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8、住房金融业务部:负责全行住房金融政策、制度制定以及业务营销、监控和管理;负责住房按揭证券化工作。

9、资产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信贷资产、投资及其它资产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制订全行资产风险控制和管理政策,对资产质量进行分类监测,组织不良资产的清收、转化,负责全行债权管理和呆坏帐核销。

10、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体制改革、会计信息监测、会计信息披露,组织结算业务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组织综合业务系统的参数管理工作。负责全行资金清算业务,包括人民币资金清算、外汇资金清算、帐务管理以及对资金交易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销售登记与注册。

11、国际业务部:负责全行国际业务系统管理;负责国际结算和对外融资业务管理;建立和发展国外代理行关系;建立和管理我行境外机构及合资机构;负责外汇资金业务的经营与管理;管理全行的外事工作。

12、营业部:负责总行本外币业务的直接经营,主要包括全国性集团公司、大型优秀上市公司、世界500强等优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垄断性和成长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业务经营以及大额低风险贷款、总分行信贷资产转移业务。

13、法律事务部:主管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处理经济诉讼(仲裁)案件和内部经济纠纷等法律事务。

14、信贷评估部:主管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处理经济诉讼(仲裁)案件和内部经济纠纷等法律事务。

15、信息科技部:负责全行电子化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全行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度办法,组织全行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建设、应用产品设计开发、计算机设备配置和技术培训。

16、稽核监督局:负责全行稽核监督工作。拟订稽核工作计划,制定稽核工作制度办法,组织对总行本部有关部门及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和总行控股公司的全面稽核、专项稽核及稽核调查;负责对总行管理的干部进行离任稽核,组织开展非现场稽核及稽核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7、人事部:负责全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机构管理。制定人事组织管理规划及规章制度,负责干部任免、考核、调配、领导班子建设、工资福利、保险统筹、人员总量控制、机构发展规划、技术职称评定以及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规划。

18、教育部:负责员工培训、智力引进、院校管理、党员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

19、合规部:负责监督和管理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20、电子银行部:负责全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产品开发、管理协调、宣传营销和电子银行中心的业务运作与客户服务。

21、资产托管部:主管全行资产托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类资产托管和QFII资产托管)业务工作。负责制定我行资产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资产托管业务品种的开发研究和资产托管业务市场开拓,安全保管受托资产,负责基金托管工作的内部稽核和风险控制。

22、机构业务部:负责全行机构客户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主要客户对象包括银行同业、证券保险、政府机构、军队客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非法人性质的机构等等。

23、投资银行部:负责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规划协调和经营管理,承办或牵头承办投资银行业务,策划和实施银行股份制改造与资本运作方案,负责中间业务的牵头管理工作。

24、出纳保卫部:主要负责现金管理、安全检查、监控管理、消防安全等安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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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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