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致苏州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我单位拟建的 项目,现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截止申请之日,我单位已竣工或在建的其他工程项目,无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二、对本次申报项目,我单位将认真履行施工总包合同,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款;同时做好对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三、若因工程款支付问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的,我单位愿无条件先行垫付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报建设主管部门。本承诺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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