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及设立程序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是指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开发商)利用项目公司制度可以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开发商往往开发一个项目即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各项目之间互不影响,即使某一项目投资失败,开发商在足额缴付出资的条件下对项目公司所负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项目公司的特征
1、先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再设立项目公司。
2、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经营对象仅限于已批准的项目。项目公司具有特定的使命,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该项目公司所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开发完毕后,一般需注销项目公司。
三、项目公司设立的程序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3、办理验资手续,取得验资报告。
股东应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将拟出资的货币资金存入临时账户并申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应出具验资报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需办理相应的产权转移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登记。
需要注意的事,如项目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申请登记前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批准文件。
5、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公司应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登记注册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项目公司的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公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开发,不得越级开发。
需注意设立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除遵循上述程序外,还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及设立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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