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补办学生证件的有关通知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在校学习的身份证明,应该爱护并妥善保管。随着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多,学生证件丢失情况严重,为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暂行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范围
凡具有正式全日制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丢失证件均可申请补办。
二、程序
1、学生丢失学生证件、证件损坏,应提出补办申请并交所在学院审核;
2、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补办学生证件申请表》;
3、丢失学生证件的学生须持由各学院审核盖章后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 补办学生证件申请表》,到《山东师大报》报社办理登报挂失声明;
4、学生将填写好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补办学生证件申请表》、(因证
件损
坏申请补办的须交回原损坏证件);
5、各学院教务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6、非新生第一次办理火车优惠卡,需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学院团总支开具的证明(加盖团总支公章)+学生证。
三、时间
每年五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
二、十二月份第一周的星期二。
四、请各学院教务员认真核查学生身份、乘车区间,仔细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各学院补办学生证及火车乘车优惠卡名单》(可重复打印),并交教务处教务科。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山东师范大学各学院补办学生证及火车乘车优惠卡名单
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补办学生证件申请表
《学生证补办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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