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05:55: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西航港街道办事处 朱礼学

一、房屋与宅基地确权主要存在的问题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和探索,西街办在大力宣传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确权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层面: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农村房屋面积测绘标准,因此房屋面积认定尺度不好把握。

(二)、政策层面:

1、在过去农房建设过程中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法规对农房建设的层高、建设设计、报规、报建等进行规范,而本次确权对三层以上房屋要求出具规划、设计、质检方面手续,这样操作很难。农民要求不论是哪一年修建,不论层高是否超过3层,修建过程中是否正规设计、正规报建、质检都要求确,否则拒绝确权。

2、国土法规定一户一处宅基地,人均用地指标为35㎡,由于历史原因辖区存在一户两处宅基地和人均宅基地超过35㎡,超规定指标用地修建的建筑物怎样确权。

3、家庭成员中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怎样确定其房屋的所有权或共有权。

4、担心因宅基地人均超过35㎡上修建的房屋被强拆而拒绝房屋确权。

(三)、房屋与宅基地确权面临具体问题及确权对今后拆迁工作的影响

1、农民要求房屋不论宅基地是否超过人均用地指标35㎡(或一户多处宅基地),有多少房屋就要求必须确多少,否则拒绝确权,如果全确,未来拆迁成本和难度会加大。

2、过去因为没有强调宅基地的使用权界定,因此农房拆迁后,宅基地自动回归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征地拆迁土地赔偿所得这一块全归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人均分配。产改后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如果其宅基地将来被征用,被拆迁人可能要求其宅基地征地补偿全额归其所有,这对已拆部分农户不公平。

3、部分家庭由于其成员组成复杂(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建设主要由家庭成员中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额或部分投资,因此家庭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成为产权所有人或共有权人,否则拒绝确权。一旦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人,今后如果房屋被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人可能要求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享受房屋安置,这与现行拆迁补偿政策相悖,这给未来安置带来极大困难。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层面:

本次农民承包地丈量是手工丈量,而今后所有征地勘界均委托专业测绘队伍采用GPS测量,这二者之间必然存在较大差异,未来这些差异怎么处理?

(二)、历史沿革层面:

1、部分社区居民组(社)部分土地已被征用,而已征用部分土地补偿款已由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分配,未被征用的部分土地实际承包人要求确权到户,并长久不变,且依法取得耕保金。这将给已失地部分农民带来极大不公;如果未被征用部分平均分配给所有集体经济成员,权证颁给谁,耕保金怎样发放?

2、因过去引进开发项目或政府出让集体土地,土地已下清但未依法征用的土地,集体土地是否确权,所有权确给谁?

3、198地区过去是农业用地,现大部分已由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兴建成厂房。因为土地利用性质改变,既不能确为农用地给原承包人,又不可能确为集体建设用地,且因为原有土地界线已破坏,无法勘界分割给各社,该类集体土地无法确权。

4、部分土地因镇与镇、村与村、社与社之间界线有争议而无法确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思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1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温江探索”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思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