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解除合同证明书
(单 位) 与
同志身份证号为:
于
年
月
日 签订的公益性方位招聘
合同号
) , 安排在
--- 岗位工作,根据《喀什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凡受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合同期满
2、违反合同管理办法
3、辞职
4、因工作原因
5、辞退)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现解除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于
年
月
日 生效。
注:凡有解除合同的单位请在 5 日内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移交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保科备案。(本证明书一式三份)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益性岗位解除合同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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