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本人拥有的该土地使用权(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xxx县xxx镇商业街xx段x号.总面积为xxxx平方米(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此商业街规划图纸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确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xxx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第五条 受让方在得到使用权后不改变其商业建设用途,必须服从城镇规划和建设要求,否则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其土地在使用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让受让方受到的所有各种损失与出让方无关。
第八条 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有乙方负担。
第九条 本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保存一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xxxxxx年八月三十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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