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校内实习实训教学指在校内进行的占用整个教学周的时间连续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
1、在实习/实训前一周,教学系应根据指导教师同时承担理论或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安 排其他具有指导能力的教师代替其完成指导工作,做好替代安排,保证指导力量充足。
2、指导教师应提前选定课题,并经领导审核同意,联系设备管理人员提前完成设备采购和 实训准备。实训教学的课题要求来源于工程实践或生产实际,不允许是日常实验的简单重复。 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向教学系上缴实践环节指导工作计划。
3、指导教师应编制实训任务书并下发学生。实训任务书包括课题来源、课题的工程背景、课题的技术要求、课题进度总体安排、报告要求、参考资料、考核标准与成绩评定办法等,对 学生完成实训课题提供指导。
4、校内实习/实训由指导教师提前通知学生动员地点,在实习/实训开始前由指导教师完成 动员和安全教育,明确实习/实训目的要求、相关内容、考核标准。
5、校内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各项操作,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指导 教师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6、校内实习/实训指导过程中,教师应严格考勤,填写实训教学记录,记载实习/实训进行 情况,登记各单项成绩。
7、教学系和教务处对校内实习/实训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教学巡查。
8、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实训结束后 2 周内完成报告批阅和实物质量审查,按评分标准综合评 定成绩,通过网络完成成绩上报,并将纸质成绩单上报教务处;同时将实习/实训教学指导工作 总结、实训教学记录一起上缴教学系,存档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9、教学系存档实践环节指导工作计划、实训任务书(实习手册)和指导工作总结,同时存 档实习报告/实训报告(或光盘文件资料)。
10、教学系应组织教师对各实训环节教学项目建立技能测试题库,以备专业技能测试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