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人员挂靠买社保协议书
缴费区县:朝阳区□ 通州区□ 东城区□ 海淀区□ 选择区县画“√”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请求甲方以参保单位的名义挂靠买社保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甲乙双方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定义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条款的约定和调整。
二、乙方为了享受社会保险所代来的福利,自愿将甲方作为参保单位并请求甲方挂靠买社保,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和服从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甲方在为乙方办理挂靠社保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填写完整的《社保新增变更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失业手册、相片;需要制作社保卡的还需要提供数码回执一张及20元工本费。
四、由于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不去甲方处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五、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现标准为:
1476 元/月,后根据当地政府每年度调整保险基数缴纳。甲方公司及乙方个人需支付的所有社保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或半年保险费用和残疾保障金费用(见第六条), 如今后社会保险调整数额或乙方应缴纳保险费用不足时,甲方会及时通知乙方交纳保险费用差额,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必须补足保险费用,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甲方全额保险费用,甲方将在保险费用不足缴纳保险月停缴
乙方社会保险,造成乙方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由于乙方在挂靠单位占有职工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规定,按公司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的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应缴纳相应保障金为:由乙方负担占公司职工人数的保障金 0 元/月。
七、由于乙方并不属于甲方的员工,乙方在甲方购买社保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以甲方为参保单位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对甲方的经济、声誉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责任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在以甲方为参保单位期间,若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退休条件时的前3个月,甲方为乙方办理停保手续,而推向社会化管理办理退休,并由乙方自行办理退休手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十、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保留退工权利。同时乙方退保时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再参保。
十一、若甲方因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问题时,甲方可随时终止协议并负责给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停保的相关手续,将未缴纳的保险费退还乙方。
十二、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甲乙双方应共同担负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此协议的任何信息。否则双方所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约定的费用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一《相关费用支付约定》。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指模)及甲方为乙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8 年 05月18 日
附件一:
相关费用支付约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挂靠费的收取作如下约定:
一、社会保险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2、乙方以现金或汇款的形式按 季 度预付给甲方社会保险费。预付时间为每预付期的前10个工作日。
3、如遇乙方缴纳的费用不足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预付社会保险费。
二、挂靠服务费:
1、乙方社保挂靠费每月 0 元,以现金或汇款的形式,按 季 度向甲方支付挂靠服务费。
2、乙方如需办理补缴当年社会保险,服务费为每人每月 0 元。
3、乙方办理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药费报销,服务费为每人次 0 元。
4、乙方如需代缴单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收取材料费,每人次 0 元,例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在职证明等材料。
三、本协议社会保险费及挂靠服务费按 季 度预付给甲方,如乙方在缴纳保险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缴纳保险,甲方将未发生的社会保险费退还乙方,挂靠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若发生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2018 年05 月18日
收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