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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1: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6、《水利部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276号)

7、《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淮委水政资〔2009〕72号)

二、受理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之前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四、审批范围:

下列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工作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淮河干流(自河南省息县境内河段至洪泽湖)及洪泽湖(全湖及自洪泽湖取水的河段):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5.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5.0m3/s。

(二)洪汝河(班台至洪河口)、涡河(付桥闸、东孙营闸至大寺集闸)、沙颍河(周口闸至阜阳闸)、新汴河(张桥闸至岱闸;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洪泽湖):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2.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3.0m3/s。

(三)沂沭泗水系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河道、湖泊(含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具体范围是:

沂河干流:跋山水库以下至入骆马湖口;支流枋河入沂河口至姜庄湖拦河坝; 沭河干流: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支流汤河口至上游6公里处; 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 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 韩庄运河和中运河:韩庄闸至宿迁闸; 伊家河:伊家河闸至入韩庄运河口; 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

南四湖:全湖及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 骆马湖:全湖及自骆马湖取水的河段;

石梁河水库:全库及入库河道水库兴利水位回水段。

(四)淮河流域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括地下水)。

(五)全流域内,1991年以来,中央投资建设的大型人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

(六)全流域内,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t以上的建设项目。

五、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业主单位申请审查文件;

2、报告书一式二十份、电子版一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受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淮河水利委员会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初审: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

4、审查: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组织实地查勘、专家评审、听证的,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组织实施;

5、许可决定:淮河水利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

6、许可送达:申请人到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领取许可决定,或由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将批件寄往申请人。

七、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申请人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的时间和听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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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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