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科教局2012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我市各中小学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确保学校安全,落实市科教局监管主体责任制和各中小学主体责任制,市科教局与各中小学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做到办公室地点、人员、经费三落实。
4、认真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台帐、有总结。
5、加大安全投入,安排好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标准不得少于生均0.50元,确保专项用于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补充添置,在学校监控系统、校园警务室建设投入方面要有保障,保障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6、把交通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加强民办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
7、及时报告、统计上报各类事故。
8、对本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落实监管、监控措施。
9、认真搞好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治理、消除。
10、建立健全本区域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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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督办的各项事项。
12、全年事故死亡控制指标为零人。
二、奖惩
1、安全工作列入市科教局综合目标考核,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对认真履行“包保”责任制,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3、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赤教办发[2008]79号、黔府办发[2009]30号、31号、赤教发[2009]13号、赤教办发[2009]40号和“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三、本责任书由市科教局具体考核。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科教局和履行责任学校各执一份。
五、本责任书考核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监督单位:赤水市科教局
履行责任学校:
监督责任人:
履行责任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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