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库承包管理协议书
产权方:北京同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北京州宇鑫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管理甲方(位于展览路41号楼、百万庄楼)自行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行车库使用限定与限期
1、展览路41号楼自行车库,百万庄楼自行车库只限于该楼居民存放自行车使用,禁止乙方转作它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禁止乙方将上述房屋转租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单位)使用或第三方使用。
3、承包使用期限: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两处的自行车库交由乙方承包管理。
2、甲方为自行车库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水、电)及必要的产权证明手续。
3、甲方有权利
《自行车库承包管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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