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省政府、励志、助学金:
国家1人(侧重11级),省政府0人,励志每班报1人,助学金按金额从大到小顺序每班推荐4人。
二、社会助学金
(一)青啤育才奖学金2000元,奖励名额为1名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13级);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总成绩名次居于班级前5%,综合测评在班内总人数的前10%;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及公益劳动和文艺活动。
(二)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1000元,奖励名额为2名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2013级);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
3.学习刻苦,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名;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自强不息,勇于面对困难;
6.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
(三)高麗钢线助学奖学金2000元,老生2名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含2013级);
2.二、
三、
四、五年级申请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必须是通过贷款缴纳学费的学生(或已办理贷款手续但由于客观原因尚未放款),新生申请者必须是入学成绩较高且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青岛银行奖学金3000元,奖励名额 2 名。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2013级);
2.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集体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为本年级、本专业前10%,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5.自觉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者不能再次参加青岛银行奖学金的评选;
7.对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一票否决。
(五)锋泾集团奖学金2000元,优秀学生1名,优秀特困生1名 评选范围和条件: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国际商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不含2013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评奖学年学习优秀,获优秀学生
一、二等奖学金;
2.具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者;
3.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均为A(优秀以上级别);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无违纪行为。
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本学年学习优良,无违纪行为;
2.学年综合测评A或B级(优秀及良好以上级别);
3.为人正直、生活俭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三、国清控股奖学金
(一)国清控股奖学金评选条件:3000元,奖励名额2 名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13级);
2.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优良,评奖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评奖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在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4.自觉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集体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国清控股助学金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孤儿学生,每人减免学费、住宿费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孤儿学生;
2.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优良,评奖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申请助学金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5.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校长奖学金3000 元,2名
(评选范围为青岛大学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优良;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集体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上学年学习成绩须为本年级本专业前1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4.自觉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者不能再次参加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6.对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一票否决。
五、学校奖学金一等18人,二等37人,三等55人
学习优秀奖学金名额参照《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名额核算表》(附件1),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少数民族学生人数10%核算。
1、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的不应参加奖学金评选。
2、“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组织评审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升本、转专业学生向原学院申请,由原学院组织评审)。
3、“体育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直接向体教部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体教部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师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
六、永旺奖学金5000元,保留1名(李毛毛,刘欣宇)
1.全日制在校3-4年级本科生(不含宗教、医、药学及教师专业),经济学院、商学院1-2年级硕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思想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明理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无抽烟酗酒恶习;
6.对零售行业感兴趣或者有志于将来为中国及亚洲零售业的发展贡献自己力量,能够积极配合并参加AEON(永旺)集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7.同一学年没有接受政府、社会等其它奖助学金。
8.在校期间最多可获得二次该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