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课堂考勤细则(试行)
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上课考勤管理工作,端正学风,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要求:
1、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和参加统一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时均实行考勤。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日常考勤。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辅导员抽查,每周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学习委员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每周五,由各班学习委员将考勤表、缺课登记表、教学反馈表报辅导员处签字后汇总至学习部,并领取新的各类表格。
3、辅导员每周对学生课堂出勤进行3次以上不定期抽查。
二、考勤标准及流程:
1、学生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办理有效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病假:学生病假需持医院或医务室证明办理假手续。因急当天确实不能请假者,次日要持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学生上课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周末或放假期满因病、事等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向辅导员请假,并在返校后一天内持诊断证明或假条补办请假手续。未按期办理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公假:因公缺课须经有关部门开具证明,经批准方可生效。
2、严禁上课时间内迟到、早退、旷课。凡在上课时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作旷课1学时论,旷课一天按实际学时计算(如有特殊原因,待辅导员查实后,取消相应记录)。
迟到 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一学期内累计3次迟到计旷课一节。
早退 在上课时间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开,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早退。一学期内累计3次早退计旷课一节。
旷课 无故缺课:请假手续不符合规定;上课期间擅自离开20分钟以上,均作旷课论。
3、学生请假需填写统一格式的“学生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作为请假条交本班考勤员登记考勤。未能提前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单”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附在“请假申请单”背面。
三、考勤结果处理办法:
1、凡每学期旷课达10学时者,取消该学年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1
干部、各项支助等相关学生评优资格;学期累计病假、事假等缺勤达30节,学期旷课达该课程总学时1/2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学期单科缺勤(含迟到、早退)者,任课老师酌情扣平时成绩,缺勤达该科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该科平时成绩按0分计。
3、学期无故旷课达12学时以上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
4、各班班委在记录上课考勤弄虚作假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各项支助等相关学生评优资格,直至撤职。
2 二0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