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质检站资料
四、申报竣工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下载)(原件);
2、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下载)(原件);
3、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仅涉及工程内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下载)(原件);
4、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下载)(原件);
5、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下载)(原件);
6、工程质量保修书(下载)(原件);
7、工程支付款证明(下载)(原件);
8、民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原件);
9、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C3-1)(原件);
10、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表(C3-2)(原件);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C3-3)(原件);
12、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3、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5、民防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证明书(已由市民防质监站签收)(复印件);
16、《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
17、防护(含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门类、阀门类、过滤吸收器类,由建设单位向生产企业索取)(原件)。
注:
1、第
12、13项仅限单独的单建式民防工程提交;(单独的单建式民防工程指整个项目中除了民防工程之外没有其它的建筑物,如:城市公共绿地下的民防工程。)
2、第14项仅限单建式民防工程提交;(单建式民防工程指民防工程以上没有其它的建筑物,如:小区内绿地下面的民防工程。单建式民防工程包括单独的单建式民防工程。)
3、提交的复印材料请于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
4、提交上述复印件材料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5、现场验收时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以供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