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
根据联合国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简称ICC)于2002年7月1日在荷兰海牙正式建立。ICC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案件。ICC与现有的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ICC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该法院旨在起诉和审判种族灭绝、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ICC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18位法官经选举产生,任期9年,不能有两名法官来自同一个国家。ICC首批18名法官2003年3月在荷兰海牙宣誓就职。
到2008年6月,有106个国家成为《罗马规约》成员国,还有40个国家签署了《罗马规约》,但尚未批准。有些大国,如美国、俄罗斯、中国、印度,对ICC持批评态度,尚未签署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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