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单位的请示或函(加盖主管部门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有丙级资质咨询机构编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
3、市委、市政府决策性文件或会议纪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意见;
5、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或工程场地土层剪切
波速测试;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7、国有土地证明;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招标基本情况表;
10、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项目审批需提供的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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