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住宅小区
建设工程项目部的合同
总承包人:内蒙古托克托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项目部负责人:冯剑渊(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住宅小区五标段B区1#、2#楼项目施工订立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充分磋商,甲方将该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 。
二、乙方为甲方的一个驻呼施工项目部,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义务:
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及验收规定和质量保修条例执行,同时要符合工程发包方的具体要求。严格照图施工,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返工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安全生产: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施工中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纪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如出现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出现问题,对甲方造成经济罚款、名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3、工程进度:按照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度要求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造成的名种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4、管理费:乙方按建筑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向甲方上交管理费,上交办法按第一次提取工程进度款上交总价管理费的20%,第二次提取工程进度款上交总价管理费的20%,第三次提取工程进度款上交总价管理费的20%,第四次提取工程进度款上交总价管理费的20%。第五次提取工程进度款上交总价管理费的15%。
5、每次提取工程进度款必须进甲方帐户,并提供正式完税票据复印件。如不提供完税票据,甲方将提留应付税款。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费按合同价付到95%。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费交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正式完税票的复印件。
三、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有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让乙方停工整改或解除合同更换新的项目承包人,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
四、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副本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内蒙古托克托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