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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含作风建设定稿)4.27改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1: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龙山党发〔2015〕14号

中共龙山镇委关于印发《龙山镇深入开展 “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龙山镇委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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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推动全镇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根据《龙陵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办发〔2015〕6号)精神,镇党委决定在深化落实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市委确定的9个方面46项专项整治内容、县委确定的9个方面44项整治任务和镇党委确定的11各方面47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纪检监督小组组长)。

二、整治重点

(一)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 2 —

的行为。

牵头领导:杨永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主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财政所、交通管理所、水利工作站、国土资源管理所、中心学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纪委办,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2015年3月26日前进行自查,2015年4月25日前进行重点检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对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上级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2.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3.认真执行上级城乡规划管理。严禁领导干部在执行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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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决策中要求有关部门违反上级城乡规划部门规定、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4.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监管,严禁领导干部参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以及允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

5.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6.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7.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镇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审批事项,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 4 —

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造成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不执行,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非法压低地价招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等。

牵头领导:李正双

镇人大主席 主责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直各相关部门

工作时限:2015年3月26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认真查找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形成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土地征用问题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禁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严禁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禁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

2.严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制。要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完善土地征转审批程序,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全镇土地征收、出让行为。要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村(社区)抓好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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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落实,坚持边查边改,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指导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切实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

3.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地案件。严肃查处挪用、克扣、截留征地补偿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建立国土资源与纪委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责任人员,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干预插手土地开发经营活动,或者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切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禁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坚决打击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发生。

6.对专项整治中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镇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 6 —

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其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不够规范等。

牵头领导:李正双

镇人大主席 主责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直各相关部门

工作时限:2015年3月5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

2.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必须在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同时在指定的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同内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审批权、监督检查权、处罚权分离,建立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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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约机制,并及时将审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进行公开。

4.进一步健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探矿权采矿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的方式有偿取得。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管。

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6.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审、窗口办文、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使全社会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以及勘查区块登记信息、采矿登记信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及缴纳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广泛普及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7.坚持依法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健全法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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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及时纠正负责申报、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个人,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条件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申报、办理和颁发有关证照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规依法进行审批。

9.整治国家公职人员本人或者使用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形式,或者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开办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矿产开发企业兼任职务,担任顾问、名誉负责人或者进行其他中介活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利用职权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供技术资料、审批火工产品、供应水电等过程中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10.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干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矿产企业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包庇袒护非法办矿、非法运输矿产品、为非法运输有关人员通风报信等行为。

11.严厉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入股(集资)、参与经营或者办矿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推销物资、矿用设备;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车辆等物品或者利用职权暗示、明示采矿企业为其个人及亲朋好友借钱、借物,或者借钱给采矿企业收取利 息;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到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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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退休后违反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为。

12.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镇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违反扶贫救灾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社保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社会保险缴费收入;不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社保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者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

1.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资金

牵头领导:杨建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主责部门: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财政所、纪委办、镇直各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5年3月26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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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扶贫救灾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凡是扶贫救灾资金、扶贫救灾项目,都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考核制。对扶贫救灾资金到位和使用效益、扶贫救灾项目建设情况及贫困群众的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考核。

(3)深化廉洁扶贫救灾行动。签订廉洁扶贫救灾承诺书,健全扶贫救灾项目工程村民监督制度。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所有扶贫救灾资金,由项目实施地干部和贫困群众代表共同签收,并将签收单反馈到拨付单位,作为报账凭证;所有扶贫救灾项目工程结算资金发票,必须有村民监督委员会签字才能报账。

(4)实行扶贫救灾资金项目监管责任追究制。有关部门对由本部门审批的扶贫救灾资金项目进行实时跟踪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力导致资金项目出现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严禁违规使用社保资金

牵头领导:杨建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主责部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财政所、地税分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纪委、镇直各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5年3月26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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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1)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政务、阳光服务和阳光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有效提高基金使用绩效,保障群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实行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七公开”,即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条件公开、申报资料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办理责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

(3)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社保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牵头领导:叶有达

镇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镇纪委

责任单位:财政所、镇直各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5年3月26日前进行自查,每年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12 —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资金报销实行个人如实填写单据—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财务审核的程序,实行连带责任,报销单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镇纪委在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和重点抽查,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4.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 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 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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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群办〔2014〕35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龙纪发〔2015〕5号)有关精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在开展项目督查、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典型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5.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纳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

6.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身边的例子,特别是近年来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村干部违反相关规定、收受红包、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各种诱惑明前刹得住车,经得住考验。

(六)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利用职权在村干部选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或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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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授意下级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甚至进行权钱交易;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搞感情投资、物质投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牵头领导:丁吴翔

镇党委副书记 主责部门:组织办

责任单位:纪委办、镇直各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5年3月26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加强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教育党员干部从工作大局出发,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严守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相关标准和制度要求。

2.重点检查。镇组织办和镇纪委要重点对反映用人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通过查阅资料、组织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有无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选拔任用的干部中有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进一步拓展纪检机关举报网站、电话、信访“三位一体”的受理平台,加大党内、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力度。

3.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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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涉及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对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不力、在选人用人上失职失察导致出现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

(七)整治“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整治内容:党性意识淡薄,信奉“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意识不强、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热衷于当业余组织部长,四处打听、传播小道消息,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对工作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不够,存在等、靠思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手握公权不为公,占着位子不干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只想当官不想干事,满足于当太平官,存在“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思想和行为;缺乏担当的激情,热衷于当“老好人”“和事佬”,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责任心不强,讲待遇多,讲奉献少,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

牵头领导:丁吴翔

镇党委副书记 主责部门:组织办

责任单位:宣传办、镇纪委、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5 年 3 月 26 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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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1.坚持抓自身,激发内在动力。以杨善洲、郑垧靖等先进典型为教材,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入进行研讨交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法治理念方面的教育,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促使各级干部切实转变观念,强化知责思为、知岗明任、知位求进、知纪守正的意识。

2.坚持抓监督,传导外部压力。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思想作风不过关的同志进入领导干部队伍;认真做好廉政提醒谈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公开曝光违反组织纪律、“为官不为”等反面案例。

(八)整治“学习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整治内容:学习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观念陈旧老化,能 力不足,对党的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特别对国家新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精神吃不透、把不准、无预见性、超前性,导致争取产业、项目的时候步伐缓慢、工作迟缓、被动;对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钻研少,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由“不知”导致“不会”,结果“不敢”;参加各类学教活动不积极,不注重到基层调研,满足于凭经验、靠习惯干事。

牵头领导:丁吴翔

镇党委副书记 主责部门: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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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党政办、宣传办、镇纪委、专教办、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5 年 3 月 26 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坚持抓领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来对待,做学习的表率,当学习的楷模,带动本乡镇、本部门、本村(社区)的学风建设。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讲党课和撰写调研文章制度,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上一堂党课、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要认真组织和积极参加各种学教活动,做到认识上高一层、学习上深一步、实践上先一着。

2.坚持抓考评,形成正确学习导向。要进一步完善学习检查和考评制度,从偏重于对量的督查考核,转变为对质的督查考核;从偏重于对学习内容的督查考核,转变为对学习成效的督查考核。要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干部任用挂钩,形成注重学习型人才的用人导向。

3.坚持抓创新,不断拓展学习路径。本着注重创新、注重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等平台,创新学习方式,促进学习载体多样化、生动化和主题教育的持续化、常态化。广泛开展参观学习、社会调研、经验交流、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形成人人是学习主体、处处是学习场所、时时是学习机会的良好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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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整治“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整治内容:精神状态萎靡、工作作风漂浮,工作得过且过,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纪律涣散、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尽责,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看电影;工作不专心,走读现象、农村工作机关化突出等问题;工作态度消极,办事看心情、看利益、看对象,工作推一推、动一动,不推则不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讲规矩,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审批程序多、审批时间长、工作效率低,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

牵头领导:叶有达

镇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镇纪委

责任单位:组织办、专教办、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5 年 3 月 26 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坚持抓导向,鼓励创新担当。探索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办法,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让实干者受尊重、让担当者受重用、让庸懒者受鞭策、让逾线者受惩戒。大力选拔任用敢于担当、敢于作为、依法办事、实绩突出的干部。

2.坚持抓清单,明确职责定位。督促领导干部列出“权力清单”,明确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列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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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清单”,明确该如何服务、怎样管理,种好“责任田”,当好“服务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列出“负面清单”,明确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通过列出并认真落实“三个清单”,促使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正确履职尽责,不推诿、不扯皮,不越界、不违规。

3.坚持抓问责,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执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龙陵县干部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治奢”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约谈问责、案件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4.坚持抓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执行《龙山镇机关工作学习若干制度》、解决乡镇工作机关化的纪律要求和政务服务工作一次性告知制度、上下班签到制度等,强化制度执行。根据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已有制度和有针对性的建立新的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十)整治“领导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整治内容: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事不请假、不报告,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目无组织、目无纪律,不讲规矩;大局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群众观念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领导点头;接待办事群众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推诿扯皮甚至百— 20 —

般刁难,“官不大权不小,惹不起躲不了”的“科所恶”现象;长远发展观念不强,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换一任领导换一种思路;民主集中坚持不好,独断专行、听不进别人意见,不能正确对待他人的批评和意见。

牵头领导:叶有达

镇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镇纪委

责任单位:组织办、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5 年 3 月 26 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加大对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以及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加大对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搞一言堂、家长制的行为。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一)整治“生活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整治内容:玩风较浓、精神状态不佳,将公款吃喝转移到“农 家乐”等僻静场所;打着交流感情、热情好客的幌子,在公共场所玩牌赌酒;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赌博成瘾;违反公务接待规定,中午饮酒、下午酗酒;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私驾公车、公车私用。

牵头领导:叶有达

镇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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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责部门:镇纪委

责任单位:组织办、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5 年 3 月 26 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坚持抓典型、抓苗头, 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肃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 动,督促干部家属念好廉政经、当好监督员、争做廉洁户,充分发挥家庭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委负责,镇纪委做好具体工作。

(一)宣传教育(3月6日前完成)。各党组织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宣传专项整治成效。要认真总结、宣传和交流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案例教育,及时曝光各类反面典型,发挥警示警醒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3月26日前完成)。领导干部对照六项整治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备查。各主责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 22 —

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要针对整治内容“对号入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拿出硬措施和实办法,强力推进。

(三)监督检查。要把“六个严禁”列入“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主责部门要组织相关行业系统,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要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对属于落实不力的问题,要通过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责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履职尽责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要强化制度执行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权威。

(五)案件查处。专项治理开始后,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时受理来电来访,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集中力量,将查处违反“六个严禁”及作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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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案件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镇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党组织要负起主体责任,敢碰矛盾、敢于担当;主责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既要带头搞好自身整改,又要督促其他部门整改,还要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纪依法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及时纠正问题到位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的,或者在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龙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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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情况

局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展专项整治 强化作风建设

医院“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含作风建设定稿)4.27改
《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含作风建设定稿)4.27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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