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实现让农民增收创富,为国家多打粮食,经四组全体村民会议通过,决定将四组户低产田、荒田共计亩,统一出租给保湖村新民族村民李根来耕种,经双方同意特定以下协议:
一、本次协议期为年,即2013年5月30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乙方每年应付甲方每亩田租元之后,方可耕种。
三、甲方无条件提供乙方水源、供电、沟渠大型农机路道畅通。
四、国家原有政策补贴由农户所得不变,国家对种田大户政策补助由乙方享有。
五、在协议期内,若有政府须征收其中土地,协议自行终止,若有损失及赔偿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组双方签字后生效,共同履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耕代种协议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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