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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讲义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0: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 开创人民调解新局面

* 学习人民调解法,明确基本内容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人民调解法共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

1、人民调解的定义;

2、调解的原则;

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4、组织设臵;

5、经费保障。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内容包括:

1、调委会的性质,即群众性组织;

2、调委会的设臵和组成,村、居、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同时应有妇女成员;

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

1、任职条件,A.公道正派;B.热心人民调解工作;C.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和法律知识;D.成年公民。

2、行为规范,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偏袒一方,不侮辱当事人,不向当事人索取和收受

1 财物,不泄露当事人个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如有上述行为,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调解员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保障措施,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内容包括: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 1.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调委会主动调解;2.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其他事项。

第五章:调解协议。

1.协议书的制作;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 第六章:附则。

归纳起来,人民调解法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 人民调解制度华丽转身

此次立法使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重要转变。以往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虽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在效力层次、内容的完整性上存在许多不足。因此,这次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亮点二 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自愿平等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定纷止争的效率。不违法原则是坚持依法调解,公正解决矛盾纠纷的基础。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就是当事人在调解与其他维权途径面前完全有自主权。当事人不管是

2 在调解前,还是调解中,甚至是调解后都可以放弃调解转而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亮点三 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这些人本关怀使从事调解工作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亮点四 当事人拥有完全话语权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而且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对于调解结果,当事人可以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调解中拥有“完全话语权”。

亮点五 可与其他调解形式衔接

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法律规定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对调解不成、达不成协议的纠纷,还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或者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就使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起来了。

亮点六 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

3 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法的这一规定不仅强化了调解协议的效力,还以一种简便、快捷、高效、经济的程序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和司法程序的保障。

亮点七 调解法明晰了责权部门

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民调解委员选任、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等工作均应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 掌握调解技巧,化矛盾保平安

为了使同志们能更加熟悉调解业务知识,掌握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知识及操作技巧,下面,我讲五个方面的内容,供同志们在开展调解工作中作参考: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守下列原则:①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②平等的原则。即: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③尊重当事人诉讼的原则,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比如:有的干部写协议加了条: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等语句)。

二、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是指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哪些类型,哪些性质,什么内容的纠纷,也就是说:哪些纠纷应当受理,哪些纠纷不

4 应当受理,这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首先必须弄懂和明确的职责原则。否则,将会出现费力不讨好,反要背罪名的结局(比如刑事案件,你去组织调解,你将可能背上包庇罪的罪名)。

人民调委会受理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

1.婚姻家庭纠纷:这类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夫妻不和、离婚、妇女带财产改嫁、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以及父子、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扶(抚)养以及家务、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纠纷。

2.生产经营性纠纷:主要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以生产为目的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买卖等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此外,还包括因地界、水利、山林果树、草场、滩涂、农机具和牲畜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引起的纠纷。

3.财产性纠纷:是指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有权纠纷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使用、处分权的争议。使用权纠纷指的是对物的使用权的争议,比如:租赁、宅基地纠纷就是使用权纠纷,如债权债务纠纷,就是财产性纠纷的范围。

4.侵权性纠纷:是指纠纷主体一方或数方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纠纷,但必须是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引起的,如情节轻微损害他人财物、轻微伤害、损害名誉等行为以及由此给受害者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5 同时,人民调解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比如:杀人、放火、放毒、抢劫、贩卖毒品、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等犯罪行为。又如:因违法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比如:赌博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一句话: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就是人民调委会应受理的范围。

三、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

工作程序: ( 一)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要求及理由; ( 二) 询问双方当事人,做好询问记录; 调查走访相关人员,查明事实, 做好调查笔录,核实证据材料。( 三) 召开调解小组会议, 研究案情, 分清责任, 商量调解方案和策略, 选定调解人员 和调解地点, ( 四) 规劝疏导当事人, 组织商定和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解的矛盾纠纷, 需要书面明确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的, 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一)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二) 简要纠纷事实及争议事项; ( 三) 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的协商内容; ( 四) 履行调解协议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人民调解员 签字和按手印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 会印章,督促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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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调解基本方法和技巧

( 一) 调解方法

1、直接调解。

2、间接调解。

3、公开调解。

4、不公开调解。

5、联合调解。

6、就地调解。

7、异地调解。

( 二) 调解技巧

1、面对面调解。

2、背靠背调解。

3、冷处理法。

4、模糊处理法。

5、亲情感化法。

6、宜少不宜多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 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 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1、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

7 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 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2、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 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 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 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 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

8 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 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3、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 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 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 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异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 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 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 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4、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

9 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虑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 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5、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 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 结所在,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拔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

五、建议做到的几个方面

( 一)练好“四个基本功”。“四个基本功” 即观、听、问、确。“观” 就是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形态表情, 以达到了 解当事人的心态和情绪, 初步确立调查的路径, 要保证观的准必须具备敏锐的判断能力和社会经验。“听” 就是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及时做好笔录,在了解纠纷的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从而找准调解的着眼点。“问” 即是针对案件, 事实疑点和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同点进

10 行询问, 这是保证清晰了解案件的事实, 对症下药。这是实现调解目的的重要环节。“问” 不仅有助于查清事实,而且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问,可以及时消除双方的误会和隔阂,达到沟通双方感情,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从而为调解做铺垫。“确” 就是在查清事实, 辨明是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权衡双方的要求和理由, 确立调解的关键点和焦点, 拿出调解方案进行调解。

( 二)注意“四个策略”。一是核准事实, 判定事非。 当事人寻求调解, 主要是为了寻找公正与公平。 首先应当查清基本事实, 包括纠纷的起因、争执点。 其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 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要求是否合情合理做出判断, 切记事实没有查清楚就调解。 这种调解不但调解不成, 反而会激化矛盾。 二是因案制宜, 有的放矢。 实践中, 纠纷千差万别, 当事人的综合素质也有很大差异, 切忌千篇1律, 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析了 解当事人的要求, 找到解决矛盾的切入点; 根据案件得类型确定不同的调解方式。 比如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 有的则要求采取面对面、背靠背交替的调解方式。 对于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和事实清 楚争议不大的经济纠纷, 则把重点放在有过错的一方。 对人身损害赔偿则把重点放在加害人一方。 三是利用资源, 巧借东风。 在调处纠纷过程中, 往往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同陪护来的有“社会地位” 或者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人,他们想要利用“关系”“人情” 的影响来达到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调解人员可以借助当事人对他们的信赖来协调调解。 作好他们工作对促成调解很有作用。 四是情理交融, 营造氛围。 调解人员要把当事人当成朋友。 既要巧妙的运用语言技巧, 又要注意说话的语气,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

11 想,以此缩短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 建立互信,为调解创造良好氛围。

( 三)把握“四宜四不宜”。 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 几只狗,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狗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 多次找张某,张某却臵之不理。 一日,张某家的狗跑出来, 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狗, 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 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 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 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 握手言和, 预防矛盾再次激化。 四是宜粗不宜细, 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 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 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狗的吠叫 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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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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