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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6: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定陶县人民医院保卫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分管院长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公安部门请示、报告。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

第三条

制定和组织落实应由医院承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和预案;

第四条

根据医院规模和本院工作需要选配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五条

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维护医院安全稳定; 第七条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公安机关报告医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第八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医院内部治安纠纷、医患矛盾;

第九条

负责医院内部义务消防队、护卫队、治保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搞好群防群治;

第十条

负责组织医院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及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医院内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消防、计算机信息网络、档案室、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十二条

参与和完成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医院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第十四条

在医院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第十五条

完成国家法律、法远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院保卫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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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工作职责范围

医院保卫科部门职责

医院保卫科工作制度、职责

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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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工作职责
《医院保卫科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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