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学寄宿贫困生补助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使用原则
对农村寄宿贫困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严格标准,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把扶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范围对象
资助的范围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具体对象为:
1、孤儿,无经济来源。
2、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子女。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4、烈士子女和残疾学生。
5、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6、因突发事件、重大病症导致家庭困难的子女。
7、县、乡(镇)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家庭子女。
8、下岗职工家庭困难子女。
9、低收入家庭子女。
10、非农业户口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发放范围。
三、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西部农村寄宿贫困学生的补助标准为中学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由寄宿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
2、审查上报。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名单报中心校、县教育局。
3、公示。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的资助贫困生人数,确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受助名单报中心校、教育局备案。
五、补助办法
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核定的贫困生补助人数及补助标准每学期(春秋、两季)根据上一级的要求统一安排统一发放。
六、相关要求
1、资助贫困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学校成立评审组并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及时,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让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党和政府对贫困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
3、农村寄宿贫困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期间学校根据学生家庭脱贫、返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行动态管理,以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应。
5、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挪用资金和拒不落实寄宿生补助费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6、学校严格要求各班班主任严格按照花名册足额发放,杜绝平均发放,必须足额发放,家长或学生签名领取。
七、总结经验
在建立贫困学生档案时,严格调查贫困程度,便于确定享受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的人员,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是党的一项惠民政策,为了落实到位,各班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家庭走访,摸清学生的经济状况,真正使补助金发放到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