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监狱圣源小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圣源小区规范有序管理,把小区创建成安全文明,环境优美的和谐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结合圣源小区实际,特定本办法:
一、监狱小区不提倡将房屋对外租赁。
二、如对外租赁,租赁双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小区房屋租赁备案制度(1)出租人(房主)应对承租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租赁房屋用途等了解掌握,严禁为非法传销、法轮功分子或其他非法人员、来路不明人员提供房屋租赁。(2)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合同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一份。(3)出租人和承租人均须留下常用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以备紧急情况联系方便。
2、遵守小区出入管理制度(1)承租人应向物管中心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近期免冠照片2张(办理出入证用)(2)承租人员要自觉遵守门禁规定和开闭时间,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人员的问讯和管理。
3、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并按时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承租人员居住期间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邻里之间的正常生活。
4、承租人应当保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以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 (作为非法传销人员的居住及活动场所,其他非法组织,非法人员聚集结社)的活动。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5、租赁期满双方到物业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以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圣源小区管理办公室
圣源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泰安监狱圣源小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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