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加强全员劳动纪律管理,维护企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
3.责任: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对实施本制度负责。
4.内容:
4.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提前吃饭、洗澡、上班车;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4.2 员工上、下班出入门卫时,应自觉打考勤卡,不准补打。
4.3 员工携带物品应主动接受门卫人员检查;没有合法手续不准私自带出厂区。
4.4 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载货车辆必须货、票相符,方可出厂。
4.5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睡觉、打麻将、打扑克、下棋、闲聊、洗衣服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6 严禁在厂区内和班前、班中、班后喝酒。
4.7严禁在厂区内干私活,偷拿或私分企业财物。
4.8 自行车、机动车辆要停放在企业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厂区内不准骑自行车;不准洗刷私人车辆。
4.9 对工作要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和调动;不准无理取闹、打骂领导、工作人员,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
4.10 不准造谣生事、诬陷他人,不准打闹、吵架及打仗斗殴。
4.11 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按照工艺卫生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4.12 进入生产区,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不准涂口红、染指甲等化妆品;不准佩戴手表或使用手机。
4.13 生产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加工生产。
4.14 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不准私自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车辆等。
4.15 在工作中不准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损坏企业财物,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4.16 禁止在工作时间吃食物;厂区内不准乱丢烟头、果皮、杂物及随地吐痰等。
4.17 严禁在厂院、生产区、控制区、洁净区、设备间、仓库区、办公楼走廊、大厅以及易燃易爆品附近吸烟;不准私自移动消防器材;电、汽焊施工需办动火证,无动火证严禁随意施工。
4.18 不准泄露企业生产、科研、技术及经营等有关商业秘密和情报资料等信息。
4.19 员工在厂区内要穿戴整洁,不准袒胸露背,生产区以外不准穿拖鞋或鞋拖。
4.20 厂区内严禁带小孩入内。
4.21 凡违反上述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按公司有关的考核制度和《员工守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