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中小学教师调动申请程序
发表日期:2011年4月12日
1、教师的调动必须由本人办理申请调动手续。
2、小学教师(县直学校除外)在镇内调动,由中心校审批、办理,报教育局备案。满编学校不能再调入教师。
3、县内跨镇调动的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调出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县教育局研究审批。教师申请县内调动须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把调动申请的有关材料交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概不受理。
4、调离本县或转行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调出单位提出意见,送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人事局研究审批,与调进单位联系商调。申请转行或调离本县的教师,须在当年四月底前把申请调动的有关材料交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
5、对于教师本人要求转行或调离本县者,从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学校不再安排其工作。本人必须尽快办理调离手续,从第2个月起停发工资。调离学校的教师,必须先办好退出住房和还清其他公物手续,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6、教师调动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调动申请表》一式一份;②《惠东县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属夫妻分居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配偶工作单位证明各一份;④申请调入地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惠东县中小学教师调动申请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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