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档案、人事关系合同书
甲方: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作为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理代理机构,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管理其本人档案、人事关系,双方同意并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保管乙方档案,按国家现行人事、人才政策,并提供下列有偿服务: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户籍挂靠、职称资格考评、年度考核、保留原工作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办理相关人事事务等。
二、乙方工作期间的社会统筹保险由乙方所在单位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作为人事代理单位,不承担乙方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我单位为社会统筹保险代理点之一,乙方符合条件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可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并按年度向甲方支付代管档案、人事关系管理费用,每人每年60元,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付清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费用,以后需在费用到期前的一个月交纳费用。乙方逾期未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乙方与工作单位发生聘用(劳动)关系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在具备相关条件时,乙方应主动申请办理定级、职称、年度考核等手续。
六、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转为单位代理或档案转出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如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管档案、人事关系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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