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平原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规范企业行为,提高我县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县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城区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及所管理的物业项目:荣兆物业(金河源小区)、兴房物业(帝景城小区、西苑小区)、星空之平物业(檀都小区、观源小区)、至诚物业(丽水豪廷小区)、聚福物业(聚福花园)、华都物业(名士豪廷、市政公寓)、方圆物业(南都御景、新城家园)
二、考核流程
第一阶段,6月xz日至6月x日,每天上午对一个小区实地察看,下午例会进行总结
第二阶段,6月x日至6月x日,物业办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三阶段,6月x日至6月x日,督促企业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企业本身以及托管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在x月x日前将整改措施及效果报物业办。
三、考核人员
由县房管中心牵头,邀请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及小区业主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四、相关事宜
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及物业管理三级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检查结果报市中心。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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