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就读学生证明
(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同学:
年
月入学,系我校
级
班学生,
专业,学制
年,学历:
,毕业时间为
年
月。学生编号为
,你校是否实施全日制授课
。上级主管部门
。
特此证明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并盖章)
主管学籍部门领导:(签名并盖章)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并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出具证明须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准确计算申请保障人员的家庭收入,请出具证明的单位,实事求是地出具有关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必须有两人(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要注明联系电话并附当年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否则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有关证明进行核查,发现单位出具假证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给予经济处罚。对外省、市出 具假证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望各有关单位给予协助和配合,以保证出具证明的真实性。
谢谢合作!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在校就读学生证明(社区低保核实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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