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开办条件:
1.合适的位置选点,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米。
2.一名执业药师(不限中西)、一名初级药师、相关上岗证、企管员证、健康证等。
3.计算机软件系统、相关其他硬件设施(空调、冰箱等等) 4.相关质量管理文件
其余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 以上为药监局对开办门店要求,总部对加盟门店要求条件根据企业情况内部实际制定。
药店注销程序:
1.依照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程序内的材料目录齐全,从窗口递交材料收到受理凭证即可办结。 2.如门店违反总部质量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而不肯提供三证的正副本原件进行注销处理的,处理方式如下:
(1)根据其违反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处理。配合行政部门检查,根据《药品管理法》和《GSP》相关规定,可能会出现督促整改、罚款、吊销证照等几种情况。
(2)在门店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协议中,有关于违反总部质量管理要求而结束加盟关系的规定。如门店违反规定而不愿主动提供三证配合注销时,可发律师函,走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判决强制执行门店必须归还三证至总部。
以上两种处理方式,仍然最终必须取回三证正副本原件后,走程序交材料才可彻底注销门店。
《药店开办、注销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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