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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一章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会计法

主讲人:李新

1、学习目的: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避职业风险。

2、学习要求:

学以致用,把会计法作为执业的标尺,明确会计人员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会计法,不做假账,规避执业风险。

3、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共分四讲:

第一讲:会计法的宗旨和原则:明确会计执业的方向与基本要求(认识价值)

第二讲: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范围、资格(认识自我)

第三讲:会计核算和监督行为:明确会计工作的具体方法(认识方法)

第四讲:会计法律责任和会计职业风险:明确法律责任与职业的风险(认识风险)

安排这样的内容体现了以会计人员为主体、规范会计行为为核心、法律责任规避职业风险这样一个思路。

第一讲 会计法的宗旨和原则

学习目标:了解会计法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从总体上,明确会计法弘扬倡导的是什么,禁止的是什么,这是开展会计工作的基础,也是指导思想。

学习内容:会计法的立法历程、会计法的宗旨、会计法的原则

一、我国《会计法》的立法历程

(一)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和全面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以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既为外部有关各方的投资、信贷决策服务,也为内部强化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是一个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并用于管理的系统,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满足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客观要求,会计在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关系时,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因此制定实施调整会计关系的会计法显得尤为重要。

会计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即会计法律制度。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四个层次。

2、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发布实施会计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我们的课程主要介绍狭义的会计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二)我国会计立法的历程

我国的会计法的发展经历了3个过程:

1、1985年1月2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2、1993年l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施行。

第二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

(2)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加

大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

(3)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的规则,增加和充实了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的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

(4)增加了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5)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分别对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做出具体规定;

(6)对会计从业资格作出了规定;

(7)对法律责任作了较大修改。

新修订会计法的基本框架:会计法共7章52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二、明确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是制定法律时所要体现的内容和精神,所有法律条文的内容都要紧紧围绕法律所要求的立法精神,充分体现宗旨所要求的内容。

我国会计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一)会计法的首要立法宗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这是会计法的首要立法宗旨,会计法以立法形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会计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也是搞好经济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不仅限于单位内部,还直接和间接影响单位外部有关方面的利益。会计资料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做出投资决策重要依据,社会各界对会计行为是否规范,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等问题十分关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能为各利益关系者普遍接受和认同,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客观要求。

公司领导用数字树政绩,导致信息失真,违反了会计法。

(二)会计法的最终宗旨

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会计法最重要的立法宗旨,也是最重宗旨,即通过立法发挥会计工作的作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条件和手段,而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只能作用,才是会计工作的根本目标。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2005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严重。2005年我部组织检查了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查出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39户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而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偷漏税问题,少数企业甚至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

2007年共对1092户企事业单位给予调账、补税、罚款等处理处罚,查补税款10.7亿元、收缴罚款2152万元,对267名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吊销证书等处罚,并将145户企事业单位移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只有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才有实际意义。

没有规范的会计行为和高质量的会计资料,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能作用也是难于实现的。

三、我国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一)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

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根据这条规定,无论何种单位,在进行独立核算、独立记载经济业务、独立办理会计事务时,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

(二)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是重要的会计信息载体,它既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第四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对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是指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服领导责任,即领导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并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保证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等情况。

(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法第五条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地址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五)奖励原则

会计法的第六条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由于会计人员所负的双重责任,使会计人员时刻处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特设位置,常常处于矛盾的交叉点,既要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办,又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既要站在本单位的角度开展工作,又要站在国家和社会的角度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为了调动会计人员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奖励原则。

我国对会计人员表彰制度早在1963年就已实现了制度化。最近一年是2008年财政部进行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表彰。对先进集体授予了“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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