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性别:
住址:
身份证: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和我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于年月日起双方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离职甲方单位前,即劳动合同正式终止前,乙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继续履行岗位责任,及早完成未结工作;
2、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全面移交公司财务、资料档案和应该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经手的应收款项,保障单位财产资金安全;
4、清理积欠单位的个人债务和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5、支付约定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劳动合同终止)后,承诺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对外行使有关新的业务(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单位介绍信和名片);
2、乙方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与甲方搞不正当竞争;
3、乙方离开甲方两年内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状况、人事档案、财务账目、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
4、乙方应完成在甲方单位未结事宜。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1、及时结算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和薪金;
2、乙方离开两个月内结转乙方的社会保险和其它缴纳的保险;
3、认真接交乙方的移交有关资料、档案和其他物品财产;
4、按规定转移乙方人事档案出具身份、学历证明。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有关义务,严格遵守约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和劳动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和对其它债务(费用)的追索权。
甲方如违反上述约定条款,乙方也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