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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7: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以内,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3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8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为绿地。

(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GB 50180—93(2002 年版)

8 道路

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8.0.1.9 (取消该款)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小于1.05m。

2.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以防儿童坠落。

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同时不得小于1.10m。

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其他建筑中,必须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公共建筑中表现性楼梯所取宽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但要注意扶手的设置与梯段宽度的关系。即: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这里顺便提两个经常要处理的问题:

一是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通常采用0.35m和0.125m这两个参数。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只设一级踏步,至少要两级,这是因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过小时,行人不易辨别该处有高差,缺乏精神准备,跨出虚步而伤及脚腿。

另一个问题是当利用旋转楼梯作疏散梯时,必须满足踏步在距内圈扶手或简壁0.25m处,其踏面宽不应小于0.22m的要求,这点在防火规范上有明确规定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 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 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 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 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 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 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 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 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 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平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 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 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 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 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 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 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 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 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 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 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 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 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 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 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 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 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 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 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 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 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 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 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 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 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 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 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相关细节问题将有章可循。《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日前通过了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的审议,规范了城市交通、绿地、城建等相关内容,对城市绿地,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新建住宅、写字楼面宽提出具体要求,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功能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定》提出轨道交通线路走向要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交通流集中的地区应当将不同交通方式的线路和站场集中设置,形成公共交通枢纽等。

《规定》还提出新建、改建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位于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的,要退让道路绿线一定距离,出入口与道路之间应设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以利于合理疏散人流,缓解学校、幼儿园门口的交通拥堵现象。

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规定》提出: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千米至1千米,可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等活动设施;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绿化、水面等占地比例不低于75%;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不得建设与公园无关的其他性质建筑物;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一级河道预留绿化带宽度不小于25米,二级河道不小于15米。

为改善居住环境,《规定》提出了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的具体计算办法,据此可有效解决建筑物前后间距不合理、建筑密度过大等问题。高层建筑与处于其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一般应当满足被遮挡居住建筑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属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

此外,《规定》还对新建住宅、写字楼的面宽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协调比例上解决城市建设中一些建筑物面宽过宽的问题,不仅可以增强城市的整体美感,也可以更好保障周围居民的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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