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贺小学金阳幼儿园班级与幼儿及幼儿家长
安 全 协 议 书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幼儿健康茁壮地成长,避免安全隐患给孩子和家庭带来痛苦和遗憾,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安全制度的相关规定,特与家长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一、安全教育“十不准”
1、不准骑自行车玩耍;
2、不准违反交通规则;
3、不准攀高、去危险的地方玩;
4、不准打架、打闹;
5、不准破坏公物;
6、不准扒车、玩电、玩火、玩水;
7、不准偷、拿、抢、诈;
8、不准食用有毒或变霉食品或水果;
9、不准破坏村民庄稼及私人财物;10不准给家长、老师不打招呼离家、离校。
二、安全责任与义务
1、学校、幼儿园、班级应该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供适宜于幼儿安全活动的场所和活动设施;家长应该经常对孩子进行注意安全的督促和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2、幼儿到园期间,班级、老师有承担管护幼儿安全的义务和处理不安全事件的义务;孩子不到园期间的安全管护(人身、财务)义务由家长承担(包括上学、回家途中)。
3、幼儿因不遵守幼儿园安全纪律要求,不听劝告,故意挑衅、破坏、伤害发生不安全事件的责任(老师已尽到了安全教育义务),全部由当事幼儿承担,事故全部损失由当事幼儿家长承担。
4、家长应了解幼儿园作息时间和幼儿接送时间,按时接送幼儿到校和回家。家长因不按规定接送时间早送幼儿到校门口或校园而无老师看护幼儿时,所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责任全部由家长承担。幼儿不到园时,家长应该电话告知班主任老师具体情况。
三、幼儿园接送时间:
1、上午:8:00-----8:15送幼儿入园,11:10--11:20接孩子回家。
2、下午:13:40---14:00送幼儿入园,16:15--16:25接孩子回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家校紧密携手、各尽其责、消除隐患、铸就幼儿安全屏障,确保校园平安,家庭幸福。 甲方:__班班主任_____
乙方:__班幼儿_____家长_____
签定日期:
2011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