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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暂行规定2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9: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古 浪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请假管理的暂行规定

(试行)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保证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现依据《古浪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就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事宜作出如下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

2.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五个工作日,下同)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须有主管医师、科室主任和医务科负责人三级签字,医务科盖章;一个月以上者,诊断证明须有主管医师、科室主任、医务科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四级签字,医务科盖章,同时附送门诊或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除意外伤害和重症疾病外,所有诊断证明必须由本市内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二)事假

教职工有事应事先提出事假申请。一学年事假期限一般控制在两周以内。

(三)婚假

教职工可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婚假一般为两周;夫妻双方晚婚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学校可视实际情况依有关规定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含法定节假日)。

(四)产假

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一般为九十天;

实行晚育(男二十五周岁又十个月,女二十三周岁又十个月以上)的产假为一百零五天,并给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五十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正值寒暑假的,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五)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以请丧假,丧假最长一周。

(六)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相关医院证明和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请假

教职工凡需请假的,必须由本人经所在学校校长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在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两周以内,由学校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农村小学教师请病假三天以内由本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请病假两周以上两个月以内,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送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教育局局务会审批。

(三)请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

请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请事假十五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报县教育局局务会议审批。

(四)请产假

教职工请产假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送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请婚假、丧假

教职工请婚假、丧假由学校领导审批。超过正常期限的,由学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六)其他

1.教职工请假经批准,持学校《准假通知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存档备查;请假凡经县教育局审批的,其请假条由学校存档,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教育局人秘股和学校分别存档备查。

2.县直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请假,须报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假期超过三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教育局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上述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三天,由学校加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要求及待遇

教职工请、销假情况记入其工作评价档案,纳入教师年终实绩考核。

请假期间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凡当年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以上、其他假超过规定期限者,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优秀;凡当年请假三个月以上者,不得评审和晋升高一级职务;请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学校应在有关奖金分发和绩效工资兑现时逐日扣减。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教职工出现如下脱岗情形者,按旷工论处: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自行请人顶岗的;

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并经发现查实的;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二)教职工出现旷工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同时上报县教育局。接到学校返岗通知后,本人坚持不返岗,且离岗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责任追究

学校领导对各类请假申请要认真审核把关,凡不符合本规定或者没有办理必须证件、医院签字等手续的请假申请,学校一律不得签字盖章,一律不得准许上报请假。要严格按本规定的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对违规准假,或请假期满人员不及时返岗,或因请病事假造成违反计生政策者,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六、补充说明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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